謝宜容「哭好哭滿」求緩刑夢碎 法官打臉:僅因個人喜好不惜違背法令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因任內涉職場霸凌,造成1名公務員輕生;後續又被查出涉嫌利用公款送禮、自用禮盒,還圖利特定廠商得標採購案等情事,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新北地院今(18日)宣判謝宜容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而謝宜容案發後全程哭著認罪,律師也替她求緩刑,但合議庭指出,謝僅因個人喜好,不惜違背法令,為廠商量身訂做標案,使下屬面對龐大壓力,故未宣告緩刑。






謝宜容在全案偵審期間,從尚未到案說明前,就自錄道歉影片PO網,但遭網友酸根本沒落淚。她2度到法院出庭時,也全程「哭好哭滿」,不斷向國家、親友、及疑似遭她霸凌尋短的工程師道歉,展現滿滿悔意。






在被羈押119天後,謝宜容今年4月8日遭裁定以100萬交保,她也哭喊謝謝庭上。今年8月11日辯論終結時,謝宜容又當庭聲淚俱下,自稱做錯事要付出代價,會深切反省懺悔,再度高喊「我對不起國家!」還請求法官輕判其部屬與廠商。






謝宜容律師團則稱她是「優秀公務員」,一心求好求績效,出發點沒錯、錯的是手法,認為「是否一定要她在監獄裡,用餘生悔過」、「是否稍微過苛」。對此,合議庭認為,謝宜容身為北分署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以身作則,遵守政府採購法令,卻僅因個人喜好習翌公司設計,不惜違背法令,令下屬作為聯繫窗口,猶如為習翌量身訂做採購案,違法洩密、圖利特定廠商,所為實屬不該。






判決指出,謝宜容在「新莊本部整修工程採購案」、「主視覺設計採購案」和「侵占三節禮盒」3大案情中,共涉犯2個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及洩密罪,和1個侵占公有財物罪。雖未讓她緩刑,但考量她犯後態度良好,節省有限的調查資源,因此將其所犯3罪合併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至於本案謝宜容的3名部屬,被起訴各涉犯洩密與圖利罪嫌,合議庭認為,3人迫於謝的高壓強勢領導風格、只能奉命行事,犯罪動機尚非惡劣,也沒圖取自身利益,且已自白犯行,檢方建請從輕量刑、以勵自新,因此予以緩刑。另3名廠商與各自的公司,則被起訴涉犯圖利與《政府採購法》等罪嫌。(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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