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會計挪用千萬元公款購理財 僅獲利7千元判緩刑

退休會計挪用千萬元公款購理財 僅獲利7千元判緩刑
河南一名68歲退休會計挪用新農合公款投資理財,被法院依挪用公款罪判緩刑2年。(示意圖/Pixabay)

[周刊王CTWANT] 大陸河南漯河市郾城區一名68歲的退休會計郜姓男子,因在任期間挪用高達294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293萬元)公款進行理財投資,雖然僅獲利1,694.05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453元),但仍被法院依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該案判決於上月由郾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時郜男已退休近8年。

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指出,郜某曾擔任漯河市某學校(實際為郾城區某醫院)主管會計,其所在單位負責2012年至2017年間孟廟鎮轄下9個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農合)資金代收工作。郜某分別於2014年與2016年兩次挪用公款進行理財操作。

2014年下半年,郜某收取2015年度新農合資金時,將79.7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51萬元)分批轉入其妻子石姓女子的帳戶,再以其中的68.9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3萬元)購買理財產品。該筆資金於2014年12月18日理財贖回後,被上繳至郾城區新農合辦公室會計帳戶。

2016年下半年,他再度挪用225.8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93萬元)作為2017年度新農合資金,同樣轉入其妻子帳戶購買理財產品。2017年2月,依新農合辦通知,郜某安排妻子於2月7日將資金轉入郾城區財政局國庫股帳戶。

雖然郜某最終將挪用金額如數返還,但仍被調查追訴。2023年5月,他因涉案被郾城區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後轉由檢察機關與法院辦理取保候審。同年7月22日,其家屬將理財所得1,694.05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453元)繳回。

法院審理認為,郜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構成挪用公款罪。不過考量他自首、認罪認罰,且非法所得與挪用資金均已追回,並屬初犯、偶犯,依法予以從輕處分。最終,郾城區人民法院於2024年6月23日判處郜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追繳其違法所得1,694.05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453元)上繳國庫(已繳清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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