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修正促參重大公建範圍 公建類別增至24類

財政部公告修正促參重大公建範圍,配合母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施行細則規定,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移列至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類別,並增列影視音設施、綠能設施及數位建設類別,使公共建設由原本21類擴增至24類。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自89年10月27日訂定發布以來,歷經10次修正,財政部昨天公告修正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並自公告當日起生效。

此次修正不涉及土地面積及投資額變更,主要是將「衛生醫療設施」名稱修正為「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並將原列於「社會福利設施」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移列至此類別;另也將原「農業設施」名稱修正為「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以求完善。

此外,新規定也在公共建設類別增列「影視音設施」、「綠能設施」及「數位建設」類別,其定義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但這三項暫未列入「重大公共建設」,沒相關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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