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美國 中對美船舶收特別港務費14日起施行

中國自14日起對美國船舶收船舶特別港務費。中國交通運輸部今天發布實施辦法,明確收取範圍和標準,並規定中國製船舶、僅進入中國船廠修理的空載船舶等免繳納費用。

中國交通運輸部官網今天刊登「關於印發『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實施辦法』」通知。該辦法共10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擁有船舶所有權的船舶;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運營的船舶;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25%及以上股權(表決權、董事會席位)的企業、其他組織擁有或運營的船舶;懸掛美國旗的船舶;在美國建造的船舶從事國際海上運輸、靠泊中國港口,船方或其代理人應當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

但辦法提到,若前述四項船舶是由中國建造,則免繳納費用。僅進入中國船廠修理的空載船舶,及其他經認定予以豁免的船舶也免予繳納。

辦法規定船舶特別港務費的具體收取標準為,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人民幣400元(約新台幣1725元)計收;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640元計收;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880元計收;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1120元計收。不足1淨噸的按1淨噸計算。

辦法規定,同一艘船舶,一年內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不超過5個航次,每年4月17日為年度計費週期起始日。船舶特別港務費收取範圍、標準和起訖時間等將視情動態調整。

辦法規定,船方或其代理人應在船舶預計抵達中國港口7日前,如實向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通報船舶的建造國、懸掛國旗、所有人、經營人、租賃情況、本航次擬掛靠港口等訊息,並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航程不足7日的,應在駛離上一口岸時通報並繳費。

辦法提到,未按規定繳清船舶特別港務費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不得為其辦理進出口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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