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即將開跑 企業報稅必看 勤業眾信:善用兩大租稅優惠能為公司省更多
報稅季節將至,企業最關心的議題莫過於要繳多少稅,以及可以適用哪些租稅優惠以減少稅賦負擔。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陳建宏表示,以現行租稅優惠來看,最常見申請適用的租稅優惠便是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稱「產創條例」)第10-1條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以下稱「智慧機械投資抵減」),以及第23-3條實質投資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以下稱「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該二項規定都是針對購置支出項目所提供之租稅優惠,若購置項目同時符合兩項優惠的適用範圍與申請要件時,更能同時適用兩項租稅優惠,對企業節稅而言實有極大的助益。以下謹就兩項租稅優惠適用條件進一步解析,提前為企業暖身。
@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的適用範圍及常見錯誤
智慧機械投資抵減與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的適用範圍部分雷同,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即可留意申請適用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陳建宏會計師進一步提醒幾點常發生的錯誤:
1.非資本化的器具與設備支出、承租營業場所並進行租賃改良或裝潢等支出,不能申請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的。
2.申請支出金額為取得投資項目之價款,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需費用(如運費、保險費、進口稅費、安裝費),應於完成投資並已實際付款後,始可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
3.所謂完成投資或投資日的認定,建築物應以所有權登記日認定,若為自行或委由他人興建則以使用執照日期認定;軟硬體設備以交貨日認定,若分批交貨則應以各批交貨日認定,而技術則是以取得日認定。
4.以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的興建或購置支出認定,實際支出金額須達100萬元以上始可申請適用。
@適用智慧機械投資抵減的條件與重要差異
智慧機械投資抵減的適用範圍相對較小,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軟硬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可留意申請適用智慧機械投資抵減。陳建宏會計師提醒留意幾點與前述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的差異:
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要求購置的硬體須為全新,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則並未有此要求。
2.智慧機械投資抵減購置軟硬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支出金額包含取得投資項目之價款、運費及保險費,但不能包括安裝費、進口稅費、維修或維護費、教育訓練費等其他費用。
3.所謂完成投資年度的認定,軟硬體及技術係以交貨年度認定,若分批交貨則應以各批交貨年度認定;資安技術服務係以技術服務提供完成年度認定,資安服務則是以服務開始提供年度認定。
4.應於完成投資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止,登錄「智慧機械與5G系統及資安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申辦系統」完成線上填報申請,並於營所稅申報時填報計算抵減稅額且如期完成申報。同一年度購置支出金額合計應達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若填報申請時尚有尾款尚未給付或尚未取具足額之發票,申請人應先列入支出金額計算並填具聲明書,後續再補齊發票及付款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審核。
@若能同時適用二大租稅優惠,企業節稅加乘助益
陳建宏會計師表示,申請適用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之相關規定相較簡單,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如符合獎勵範圍並達到門檻,即可依據規定填報未分配盈餘申報書申請適用,或提出未分配盈餘更正申報並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相對的,申請適用智慧機械投資抵減之相關規定雖相較複雜,但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因應產業發展需求與科技進展,投入智慧升級轉型及提升資通安全防護能力,相應購置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支出,若符合獎勵範圍並申請適用,即可爭取5%或3%的省稅利益,對於企業而言,不僅可以降低經營成本,更可進一步釋出資源用於業務擴展及提高持續發展能力。
再者,行政院已提出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第10-1條智慧機械投資抵減的適用項目新增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並延長投資抵減優惠期間至118年底、提高支出金額申請投資抵減的上限至18億元,以因應人工智慧與全球淨零排放趨勢,加速產業結構優化且達成智慧升級轉型。陳建宏會計師建議,企業可留意後續修法發展,以積極爭取自114年起所投資的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軟硬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可適用投資抵減租稅優惠。
@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的適用範圍及常見錯誤
智慧機械投資抵減與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的適用範圍部分雷同,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即可留意申請適用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陳建宏會計師進一步提醒幾點常發生的錯誤:
1.非資本化的器具與設備支出、承租營業場所並進行租賃改良或裝潢等支出,不能申請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的。
2.申請支出金額為取得投資項目之價款,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需費用(如運費、保險費、進口稅費、安裝費),應於完成投資並已實際付款後,始可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
3.所謂完成投資或投資日的認定,建築物應以所有權登記日認定,若為自行或委由他人興建則以使用執照日期認定;軟硬體設備以交貨日認定,若分批交貨則應以各批交貨日認定,而技術則是以取得日認定。
4.以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的興建或購置支出認定,實際支出金額須達100萬元以上始可申請適用。
@適用智慧機械投資抵減的條件與重要差異
智慧機械投資抵減的適用範圍相對較小,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軟硬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可留意申請適用智慧機械投資抵減。陳建宏會計師提醒留意幾點與前述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的差異:
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要求購置的硬體須為全新,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則並未有此要求。
2.智慧機械投資抵減購置軟硬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支出金額包含取得投資項目之價款、運費及保險費,但不能包括安裝費、進口稅費、維修或維護費、教育訓練費等其他費用。
3.所謂完成投資年度的認定,軟硬體及技術係以交貨年度認定,若分批交貨則應以各批交貨年度認定;資安技術服務係以技術服務提供完成年度認定,資安服務則是以服務開始提供年度認定。
4.應於完成投資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止,登錄「智慧機械與5G系統及資安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申辦系統」完成線上填報申請,並於營所稅申報時填報計算抵減稅額且如期完成申報。同一年度購置支出金額合計應達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若填報申請時尚有尾款尚未給付或尚未取具足額之發票,申請人應先列入支出金額計算並填具聲明書,後續再補齊發票及付款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審核。
@若能同時適用二大租稅優惠,企業節稅加乘助益
陳建宏會計師表示,申請適用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之相關規定相較簡單,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如符合獎勵範圍並達到門檻,即可依據規定填報未分配盈餘申報書申請適用,或提出未分配盈餘更正申報並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相對的,申請適用智慧機械投資抵減之相關規定雖相較複雜,但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因應產業發展需求與科技進展,投入智慧升級轉型及提升資通安全防護能力,相應購置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支出,若符合獎勵範圍並申請適用,即可爭取5%或3%的省稅利益,對於企業而言,不僅可以降低經營成本,更可進一步釋出資源用於業務擴展及提高持續發展能力。
再者,行政院已提出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第10-1條智慧機械投資抵減的適用項目新增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並延長投資抵減優惠期間至118年底、提高支出金額申請投資抵減的上限至18億元,以因應人工智慧與全球淨零排放趨勢,加速產業結構優化且達成智慧升級轉型。陳建宏會計師建議,企業可留意後續修法發展,以積極爭取自114年起所投資的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軟硬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可適用投資抵減租稅優惠。
- 記者: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305 1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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