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領先業界推行長照險批註條款 簡化長照理賠文件 引領長照保障邁向新紀元

台灣人口結構持續走向高齡、少子化,在這個多重挑戰的新時代,如何規劃保險防老、及早建構符合自身需求的長照保障,成為每個人必須關注的重要議題。南山人壽連續10年作為台灣長照保險市場領導品牌,洞察未來超高齡社會下的需求,為提升長照理賠申領的便利性,宣布推出「南山人壽長期照顧分期(長期看護)保險金連續給付達四期後申領文件調整批註條款(LTC4C)」 (註1),此批註條款不僅適用於南山人壽新投保之長照險契(附)約,也適用於南山人壽既有長照險有效契約,可望嘉惠近42萬件長照有效契約(註2),希望以長照保險龍頭之姿,透過設計更體貼保戶,符合新社會型態的保障需求,引領台灣長照保險邁向新紀元。
根據內政部發布最新人口統計(註3),2025年1月新生兒出生數跌破萬人,創下連續49個月出生人數低於死亡人數的紀錄。當台灣新生兒越來越少、老年人口越來越多,「養兒防老」的觀念必須革新,與其依賴子女支應老後生活經濟所需、甚至是作為長期照顧的人力,不如趁早規劃完整的長照保險保障,確保長期照顧生活及醫療品質,減輕家人負擔。
作為台灣長照保險的領導品牌,南山人壽擁有最專業也最豐富的商品開發經驗,用心傾聽客戶需求,推出「南山人壽長期照顧分期(長期看護)保險金連續給付達四期後申領文件調整批註條款(LTC4C)」,本公司在連續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或長期看護保險金達四期後,第五期(含)開始,只需檢附足以證明被保險人生存的文件(如身分證正面及反面影本等)和保險金申請書,即可進行申領(註1),讓可能已經行動不便、甚至是臥床的保戶,無須再辛苦奔波往返醫院取得診斷證明書,回歸保險公司提供民眾保障的初衷與美意。
以投保「南山人壽溢路相守2長期照顧保險(HRLTC2)」(註4)為例,倘因出血性腦中風,導致左側偏癱臥床且須定期洗腎,在LTC4C批註條款推出前,該保戶的家人(註5)要申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必須每年將臥床的被保險人帶到醫院,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在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申領期間,家人或照顧者必須連續多年帶著行動不便的被保險人往返醫院,不僅造成諸多不便,在往返醫院奔波的路程中,除使病患感覺不適外,更可能提高病患受傷的危險性。
根據南山人壽內部統計,長照狀態不僅發生在年長者身上,若看近五年長照險理賠案件中,有四成發生於55~64歲族群,兩成發生於45~54歲族群;進一步了解長照險理賠事故原因,主要係「腦中風」、「癌症」、「失智」及「意外傷害」,其中,年輕族群更可能因「意外」導致失能,為避免龐大的照顧費用對家庭經濟造成重大負擔,南山人壽建議民眾可趁早規劃長照保障,以下分別就「年輕族群」、「三明治族群」以及「壯年世代」提供投保建議:
一、15-30歲年輕族群:如有預算考量,建議可先透過一年期長照險「南山人壽照亮幸福長期照顧保險(1LTC)」(註6)及定期型長照險「南山人壽青年護照長期照顧定期健康保險(10TLTC)」(註7),用低預算輕鬆建構長照基礎保障。
二、31-50歲三明治族群:正值責任重大期,為家庭經濟支柱,建議可規劃兼具身故保障的長照商品,如「南山人壽溢路相守2長期照顧保險(HRLTC2)」(註4),在擁有保障的同時,也留愛家人。
三、51歲以上壯年世代:建議可優先選擇長照一次保險金至少可領取年繳保險費總和的長照險商品,如「南山人壽溢路守護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HLTC)」(註8),或強化失智保障的「南山人壽輕憶陪伴長期照顧健康保險(HDLTC)」(註9),使老後生活的資金運用更靈活,享受完善的照顧品質。
為進一步強化保障,上述長照保障規劃,均可與「南山人壽增心陪伴長期照顧保險(一次給付)(PILTC)」(註10)彈性搭配,藉此提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額度,一旦符合長照狀態,可即時應用於居家環境改善、輔具等一次性花費,減輕立即性支出帶來龐大的經濟壓力;或是可再搭配「南山人壽輕鬆陪伴長期照顧健康保險(FLTC)」(註11),補強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提升照護品質。
「未來 有備而來」南山人壽近年接連獲頒亞洲保險業獎的「年度最佳健康保險公司」、「年度最佳壽險公司」,證明南山人壽始終堅持專注於促進保戶健康及擴展專業保險服務。今年將是南山人壽「大步向前的一年」,持續加大及加深服務範圍,在健康議題上設計更多的商品與服務,讓保險不只是事後的理賠,更向前走到事前預防與健康促進,協助及照顧更多保戶,發揮保險業的影響力,2025年南山人壽將站穩壽險健康第一品牌,讓「未來有備而來」。
註:南山人壽提醒,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暸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購買以上保險商品仍應留意確認保障範圍和給付方式是否符合自身需求,才能有效發揮保險商品風險轉移的功能。以上詳細商品內容、給付相關規範、注意事項及相關警語請參閱商品簡介及保單條款,或與南山人壽保險業務員聯繫、電洽客戶服務中心0800-020-060(地址: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168號),或至南山人壽企業網站查詢https://www.nanshanlife.com.tw。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
註1:南山人壽長期照顧分期(長期看護)保險金連續給付達四期後申領文件調整批註條款(LTC4C)此批註條款係為本公司連續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或長期看護保險金達四期後,受益人申領第五期(含)以後之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或長期看護保險金,得改檢附保險金申請書及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文件(例如:身分證正面及反面影本等),讓後續申領更為便利,惟本批註條款亦約定「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必要時亦得再行要求檢具保險契(附)約約定之長照相關申領文件覆查。」本批註條款詳細內容及適用商品,請至本公司企業網站詳閱條款內容(https://www.nanshanlife.com.tw/nanshanlife/portal-api/File/9231)。 中華民國114年3月29日南壽研字第1140000125號函備查
註2:截至2024/12/31統計,適用共21張長照商品、共計419,066件有效保單。
註3: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0211700101-439901
註4:南山人壽溢路相守2長期照顧保險(HRLTC2)給付項目: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豁免保險費、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之健康促進係數僅限投保當時保險年齡達十六歲(含)以上者適用><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保險無解約金> <本保險免責期間為九十日> <本保險可能發生累積所繳保險費超出身故保險金給付之情形><本保險投保時,致成一至六級失能(不含完全失能等級或長期照顧狀態)之疾病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中華民國113年5月11日南壽研字第1130000101號函備查中華民國113年12月21日依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金管保壽字第1130427324號函修正
註5: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或長期看護保險金申領人應為保險契(附)約之受益人。
註6:南山人壽照亮幸福長期照顧保險(1LTC)給付項目:健康促進回饋金、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健康促進回饋金之給付僅適用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二十歲(含)以上者> <本保險免責期間為九十日> 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109)南壽研字第183號函備查中華民國113年12月21日依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金管保壽字第1130427324號函修正
註7:南山人壽青年護照長期照顧定期健康保險(10TLTC)給付項目:完全失能關懷保險金、完全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本商品免責期間為九十日>中華民國107年 4 月12日(107)南壽研字第004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 2 日依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
註8:南山人壽溢路守護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HLTC)給付項目: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豁免保險費、無理賠鼓勵保險金、無理賠關懷保險金<本保險之健康促進係數僅限投保當時保險年齡達十六歲(含)以上者適用><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保險無解約金><本保險免責期間為九十日><本保險投保時,致成一至六級失能(不含完全失能等級或長期照顧狀態)之疾病等待期間為三十日>中華民國110年 4 月30日(110)南壽研字第028號函備查中華民國111年12月 2 日依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有關保險給付範例說明、不保事項或除外責任,請詳閱保單條款。意外傷害事故定義,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註9:南山人壽輕憶陪伴長期照顧健康保險(HDLTC)給付項目:輕度失智保險金、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豁免保險費<本保險之健康促進係數僅限投保當時保險年齡達十六歲(含)以上者適用><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保險無解約金><本保險長期照顧狀態之免責期間為九十日><本保險投保時,致成一至六級失能(不含認知功能障礙初期或長期照顧狀態)之疾病等待期間為三十日>中華民國111年 6 月11日(111)南壽研字第1110000075號函備查中華民國111年12月 2 日依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有關保險給付範例說明、不保事項或除外責任,請詳閱保單條款。意外傷害事故定義,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 記者: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407 11: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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