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電廠5號機啟用引議 高市府:緊盯排放使用時數
核三2號機除役,有民代及媒體報導指控高雄大林電廠啟動,恐影響地方民眾安全與健康;對此,高市環保局表示,大林電廠5號燃氣機組為除役轉備用,會嚴格監督排放情形及使用時數。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表示,台電公司大林發電廠5號燃氣機組於民國111年除役轉為備用機組,備用機組使用時數限制為720小時,並設有備轉容量6%啟動條件限制,啟用時環保局均全程掌控監督排放情形,並嚴格控制使用時數。
環保局昨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台電公司依電業等法規將大林發電廠5號燃氣機組在除役後轉為備用,台電必須在備轉容量6%以下才可啟動,而每年第1季(1月至3月)及第4季(10月至12月)秋冬空品不良季節期間不可啟用,且須符合高雄市電力設施加嚴標準。
環保局表示,依統計確認大林發電廠5號燃氣機組3年來使用時數均未超出上限,相關排放沒有異常,高雄市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為良好至普通等級。
環保局指出,台電公司相關備用機組啟用必須符合電業法規定的啟用條件,且應視電力需求降載減低污染排放,相關備用機組全年運轉不可超過720小時,並應優先調度先進機組,後續會持續監督即時掌握機組啟用期程,並於機組啟動時執行多項管制措施,以維護高雄空氣品質。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表示,台電公司大林發電廠5號燃氣機組於民國111年除役轉為備用機組,備用機組使用時數限制為720小時,並設有備轉容量6%啟動條件限制,啟用時環保局均全程掌控監督排放情形,並嚴格控制使用時數。
環保局昨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台電公司依電業等法規將大林發電廠5號燃氣機組在除役後轉為備用,台電必須在備轉容量6%以下才可啟動,而每年第1季(1月至3月)及第4季(10月至12月)秋冬空品不良季節期間不可啟用,且須符合高雄市電力設施加嚴標準。
環保局表示,依統計確認大林發電廠5號燃氣機組3年來使用時數均未超出上限,相關排放沒有異常,高雄市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為良好至普通等級。
環保局指出,台電公司相關備用機組啟用必須符合電業法規定的啟用條件,且應視電力需求降載減低污染排放,相關備用機組全年運轉不可超過720小時,並應優先調度先進機組,後續會持續監督即時掌握機組啟用期程,並於機組啟動時執行多項管制措施,以維護高雄空氣品質。
- 記者:中央社記者張已(??兼)高雄2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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