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於114年6月2日至6月5日分別公告苗栗縣、臺中市、花蓮縣、南投縣及新竹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如附表)受災農民及業者如有資金需求者,倘無力提供擔保或擔保能力不足可請當地農會、漁會信用部送由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以從優、從速、從簡原則,全力為農民紓困,儘速取得復耕復建所需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