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住宿式機構補助申請開跑 最高補助12萬元

屏東縣政府今年度「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即日起開放受理申請,補助最高新台幣12萬元。今年度入住滿180天者,年底前提出申請;未滿者明年1月起至3月1日收件。

屏東縣政府長期照護處長陳桂敏表示,屏東縣去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核撥金額共4億2143萬元,共有4295個家庭受益。民國114年住宿式補助方案今天開放申請,請符合資格民眾務必於受理期間備齊資料,透過臨櫃、郵寄或是機構代收代送等多元管道送件辦理。

陳姓縣民表示,上有年邁父母、下有求學中孩子,父親因中風合併失智需要長期照護,母親也逐漸老邁,讓他和太太在家庭與工作間疲於奔命。為了讓父親獲得妥善照顧,他選擇住家附近長照機構,家人可以經常陪伴和探視。很感謝有這樣的補助,得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並為父親選擇妥適照護方式。

長照處新聞稿表示,衛生福利部自112年度起調高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金額,由原本補助金額6萬元提高至12萬元,同時取消排富條款,符合資格民眾皆能申請,減輕許多家庭照顧壓力與經濟負擔。

長照處說明,114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條件,凡符合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或具身障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與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累計住滿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

長照處指出,如未達180天,在連續住滿1/2日曆天的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萬元;若無失能證明既有住民,須於112年1月1日前已入住機構並延續至今,可補助每人每年6萬元;如未達180天,在連續住滿1/2日曆天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5000元。

長照處提及,「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第一階段條件為114年度入住滿180天以上者,申請時間今天起至12月31日;第二階段為114年度入住未滿180天者,申請時間明年1月1日至3月1日,申請書表單及應備資料,可至「屏東縣政府便民服務整合申辦平台/長期照護處/114年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下載,或可致電1966長照專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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