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研究抽血規範遭指模糊 衛福部允1個月內檢討

台師大女足抽血案受關注,立委今天質疑衛福部對社區型、非醫療院所內的人體研究抽血行為,缺行政指導,可執行抽血者規定模糊,成侵害受試者權益漏洞。衛福部允1個月內檢討。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去年11月28日揭露,台師大女足教練要求選手配合抽血、進行研究長達數年,不配合就扣學分,違反人體研究法與醫療法相關規定,更涉及非專業醫事人員從事抽血,教育部與國科會將組成調查小組,衛福部則指出,若調查發現涉及醫療機構,必要時將介入。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天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議指出,針對不在醫療機構的人體試驗,衛福部作為人體研究法等法規主管機關,卻沒有訂出相關行政指導,教育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具備醫療相關專業,難以做出最妥善的考核與調查,導致沒有辦法保護受試者權益。

至於社區內人體研究抽血執行者的規範,林淑芬認為,衛福部「護理人員法解釋彙編」裡,對於抽血人員的資格條件限制模糊,其中101年4月11日的函釋將社區研究計畫進行人體抽血採樣,定義為「非屬醫療行為」,即醫療輔助行為,這樣的說法恐怕會導致有心人士有機可乘。

衛福部長邱泰源說,社區研究計畫進行人體抽血採樣,確實存在檢討與改進的空間,將儘速重新檢討、亡羊補牢,力求改進。這次的檢討作業預計在1個月內完成,檢討內容一定會涵蓋相關的公文函釋,將主動加強行政指導,所有相關單位都應負起責任,全面改善,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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