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法保障病假權 勞團憂不利處分樣態不明

長榮空服員抱病上班過世後,勞動部正修改「勞工請假規則」,保障勞工病假權。空服員工會擔心,勞動部修法面向仍欠缺「不利處分」樣態明確化,雇主仍有玩文字遊戲空間。

長榮航空孫姓空服員9月抱病執行勤務後病逝,勞動部查出有「不敢請病假」情形,今天公布訪談及調查報告,並說明正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從4大面向保障勞工病假權,擬明年1月1日上路。

勞動部規劃,新版「勞工請假規則」將明定勞工請病假1年內合計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為不利之處分;考量勞工舉證困難,雇主對於不利處分與請病假無關時,應負舉證責任。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布新聞稿回應,表示勞動部公布的「勞工請假規則」4大修法面向,讓台灣勞工在請假權的保障上已相對完善。

不過,空服員工會說,4大修法面向中,仍欠缺「不利處分」樣態的明確化,不利處分不限於扣全勤獎金和考績,擔心新法仍有空間,讓雇主玩文字遊戲,將懲罰曲解為獎勵,希望勞動部日後在正式的法條中,這部分能再加強。

空服員工會再度對孫姓空服員事件表達深切遺憾,並主張孫姓空服員面臨涉及職場不法侵害,在制度面或個人行為面,孫姓空服員都是受害者,長榮航空和座艙長應負起賠償責任,與家屬協商,展現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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