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輝達案卡北市府關 台灣恐淪為國際笑柄
蘇煥智/台灣維新創辦人
黃仁勳的輝達公司擬進駐台北市士林科技園區的T17、T18,作為該公司的海外總部。這對台灣在邁向AI的時代的產業佈局及國際競爭力,無欵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它也是作為首都的台北市未來城市科技競爭力的重大利多。這幾天卻傳來整個計劃卻面臨卡關,令人訝異。
卡關的關鍵主要是業者(輝達公司與新光集團)雙方同意地上權開發權直達轉讓予輝達公司,但台北市政府卻以有違法圖利輝達公司為由,而明確反對此方案。
從這幾天來,無論是原取得50年地上權開發的新光集團及輝達公司,及最關鍵的地主兼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所發表的意見及回應,看來仍然是各說各話,看來非常不妙。
奇怪的是,蔣萬安市長的北市府官員「太過於自我保護的保守作為,成為最大的投資障礙」。蔣萬安市長及李四川副市長,沒有擔當的軟蝦子性格也曝露無疑!
令人驚訝的是,迄今中央政府賴總統、卓榮泰院長及經濟部長居然也仍保持沈默,完全看不出主動出面協調北市府官員,排除市府違法疑慮的作為;看來中央政府似乎仍然不知道如何扮演中央協調整合排除投資障礙的角色。其實中央政府應負的責任也應該不低於台北市政府。
至於選區立委吳思瑤對於此一重大國際級先趨性投資出現投資障礙,只會怪責蔣萬安市府,卻未協調中央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協助排除市府的投資障礙,其實也是作一半,並未完全盡責。
從目前透露的信息,卡關的最大關鍵其實是輝達公司期待市府配合將T17、T18整合為一個完整的區塊,將兩塊土地中間的道路「廢道改為科專區」。北市府認為這是違法圖利。而地上權開發轉讓是否本身就違法圖利?市府倒是沒有清楚的論點。
其實「地上權開發」是否可以權利轉讓?台北市府並非不可以「以前後兩投資案帶來的公共利益作比較」,如果新的開發計劃的公共利益大於原開發計劃,市府可以同意「地上權開發」的轉讓。這不但沒有違法圖利問題,反而是一個英明的政府該有的作為。
雖然媒體歸因於「柯P違法圖利案,帶來的寒蟬效應」。公務人員本就有保守傾向,但民選首長及政務官就是要有擔當,並釐清法律界限,負起政治責任。蔣萬安市長是律師出身,看起來法律似乎沒唸通,跟馬英九差不多,倒像是一個「陷入法律囚牢」的律師。
T17、T18是同一個企業投資,兩塊地間的道路其實就祇有同一家企業及員工在使用,所以這條道路廢道改為「科技產業專區」,對於公眾利益並沒侵犯問題。
反而,因爲廢道改為「科專區」,政府可以再向新的投資者再收取50年的投資權利金報酬,增加市府財政收入,減少市府公共道路(含路燈、綠帶)維護費用,也可以增加輝達公司在此的投資規模及更多的就業人口,更有助於台北市成為世界級AI產業的聚落,其外部公共利益非常巨大。
總之,廢道改為「科專區」,政府應該儘速予以支持,不要讓「輝達公司落腳士林科關卡案」成為「台灣不友善投資」的國際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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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匯流筆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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