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炫耀「開除不上妝員工」掀怒潮 律師:最高可罰150萬

老闆炫耀「開除不上妝員工」掀怒潮 律師:最高可罰150萬
一名網友表示,自己曾經因為員工不願化妝、打理外貌就開除員工。(示意圖/pixabay)

[周刊王CTWANT] 社群平台Threads近日掀起一場關於「餐飲業員工是否應被要求化妝上班」的爭議。起因是一名自稱是老闆的網友發文,聲稱自己曾「開除幾個不上妝的女服務生」,並批評「氣色差、滿臉痘痘卻不化妝,是在嚇客人」,後續這篇文章被雷丘律師轉發到自己的粉絲專頁上,引發網友激烈討論。

這場爭論始於該名網友10月初的貼文。他批評一名火鍋店員工發文抱怨被要求化妝上班,表示「不好意思,我之前就開除過幾個不化妝的,出去玩還知道要化妝,上班就是來嚇客人的嗎?」

該名網友在貼文中強調,曾給員工兩個月時間「把自己打理好」,若氣色不好、臉上有痘痘,就該去看皮膚科。隨後他又補充「男服務生太邋遢一樣會開除,在要求高薪前,先看看自己值多少錢。」

該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撻伐。兩天後,該名網友在留言區反擊批評者,稱「看了一堆小鬼來噴我,全部封鎖」,並直言「出門把自己打理好是一種禮貌,原來你家沒人教啊」。他嘲諷批評者薪水不高,認為「底層人腦子有問題」,並強調自己只是要求員工看起來氣色好,不是要「畫妖豔的妝」。

不少網友在留言區提出不同觀點。網友「hsuanleung」認為,如果業者只付基本時薪,求職者不接受外貌要求很正常;若提供高於行情的薪資,才有資格要求員工配合外觀規範。另一名網友「hsuholing」則回應「若你要求員工看皮膚科,就該補助治療費用。」而用戶「catcata0920」則表示「要看是哪種火鍋店,小火鍋應該不用化妝。」

曾任真鍋咖啡日本店長的網友「ellysionlo」分享,日本餐飲業對外觀要求更嚴格,「連口紅、眼影色系都有規定。店長說,咖啡的味道是煮出來的,但氣色要靠妝扮。」不少留言也支持保持整潔形象的重要性,用戶「617773499xu」寫道「儀容整潔是對自己與他人的尊重。」

後續雷丘律師引用這則貼文,表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指出,雇主不得因「容貌、五官」等條件歧視求職者或員工,違者可依同法第65條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雷邱律師也直言「真不知道為什麼有人違法還敢大喇喇寫出來昭告天下。」他同時也表示,若雇主以其他理由解僱員工,勞動局未必能追查到,但若明言因外貌開除,便屬明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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