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施放爆竹煙火增氣氛也增風險 「5不5要」原則保平安

【互傳媒/記者 林明佑/彰化 報導】中秋、國慶連假將至,民眾習慣以施放爆竹煙火增添節慶氣氛,但稍有不慎即可能引發火災意外。彰化縣消防局提醒,去年(113年)伸港鄉就曾發生孩童施放沖天炮火星飄入鄰居曬衣間,雖然火勢及時撲滅,未釀人員傷亡,但仍造成財物損失,孩童父母不僅遭罰新台幣3萬元,還須負擔修復費用,得不償失。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常見違規情形及罰則如下: 1. 施放爆竹煙火應依其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施放,且與建築物及人群要保持適當安全距離,最高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2. 若於當日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6時違規施放會產生笛音或爆炸音之一般或特殊煙火,最高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為保障民眾安全並降低災害風險,施放爆竹煙火時應遵守「5不5要」原則,「5不」:1. 不可朝人、車、建築物、易燃物丟擲或發射。2. 不可串接、堆疊或同時大量燃放。3. 不可讓兒童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產品。4. 不可將頭靠近煙火出口處點火或觀望。5. 不可遺留火源。;「5要」:1. 要重安全環保減少施放。2. 要有合格標示再施放。3. 要依使用說明來施放。4. 要選適當地點才施放。5. 要有大人陪兒童施放。
此外,為防杜非法製造及販售爆竹煙火,彰化縣消防局去(113)年度曾查獲1處違法販售場所,裁罰金額達新臺幣12萬元。今年持續加強彰化縣轄內製造、儲存及販售場所之安全檢查,並針對賣場、量販店、五金行、書局及攤販等可能販售場所加強抽查及宣導,同時鼓勵民眾踴躍檢舉非法業者及違規施放行為。
彰化縣消防局呼籲,民眾切勿違規儲存或施放爆竹煙火,並建議以電子音效代替實際燃放,以兼顧公共安全與環境品質;如確有施放需求,務必選購附有合格標示之產品,依照使用說明操作,並保持周遭適當安全距離,共同守護家園安全與社區安寧。
- 記者:互傳媒/記者 林明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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