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稱月經來遭硬上 淫男無套性侵判刑3年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中一名男子阿龍(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小美(化名),雙方相約逛街與喝咖啡後返回男方住處。未料,阿龍竟趁機要求發生性行為,儘管小美表明兩人剛認識且正值生理期拒絕對方,仍遭強行壓制於床上,遭無套性侵得逞。法院審理後認定阿龍違反小美意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判決指出,2022年初,阿龍透過交友平台結識小美,兩人一同逛街、喝咖啡後,約在下午返回阿龍位於台中潭子的住處。小美當時坐在床邊,阿龍提出性要求,遭小美以「剛認識又是生理期」為由明確拒絕,但對方卻突然將她壓倒在床,強制發生性行為。
阿龍事後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有詢問意願,小美雖初步拒絕,卻未反對親密接觸。他聲稱對方甚至表示「有在吃藥,不會懷孕」,因此才未使用保險套。他並強調「記不清楚對方是否提過月經」,否認有脅迫行為。
辯護人則以「小美未有明確反抗行為」為由,質疑是否符合強制性交構成要件,並引用雙方社群對話中阿龍提及「可能做錯一些事情,但請原諒我」的字句,主張無法據此認定犯罪事實。
但小美控訴,當時阿龍壓在她身上,她有用雙手嘗試推開,但未能阻止。事發後她崩潰自殘流血,痛哭表示:「他的生殖器進入我的性器後,我就順從了,因為事情已經發生,反抗也沒意義。」
法官審酌多項證據,包括小美提供的生理期紀錄截圖、當天下午的現場照片、自殘流血畫面等,皆與她於偵查與審理過程中的證詞相符。加上心理師鑑定小美出現過度警覺、負面自我評價等性創傷症候,認定事證明確,應予依法論科。
法院審理中,阿龍始終否認犯行,也未對小美進行和解或賠償。法官評估其動機、手段、前科、智識程度與整體情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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