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女的被我X」!17歲男KTV性侵少女到處炫耀 逃亡大陸害病母賠巨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宗發生在KTV的性侵求償案件,被告董姓少年在案發後潛逃至中國大陸,導致其母親必須連帶承擔巨額賠償。這名年僅17歲的董姓少年,被控趁女同學酒醉、意識不清之際,在西門町某KTV包廂廁所內對其乘機性交得逞。事後竟在校園內公開炫耀犯行,導致被害人身心重創。法院最終判決,董姓少年與其靠打零工維生的母親,須連帶賠償被害人及其母親共新台幣100萬元。此案凸顯了未成年人犯罪後逃逸,其法定代理人面臨的連帶法律責任困境。



「這個女的被我X」!17歲男KTV性侵少女到處炫耀 逃亡大陸害病母賠巨額


示意圖/擷取自免費圖庫freepik


判決書詳細揭露了案件始末,事件發生於2022年10月12日下午。董姓少年與被害人小美(化名)等一行五人,相約前往KTV歡唱。期間,小美因飲用了數杯混有伏特加的可樂,隨後陷入精神恍惚,意識開始模糊。董姓少年見機,藉口攙扶小美進入包廂內的廁所嘔吐,趁機反鎖門扉,對處於無抵抗狀態的小美實施了性侵。被害人小美在遭受侵犯後,身心遭受嚴重打擊,最終因難以承受壓力而選擇休學。


然而,董姓少年的惡劣行徑並未因此結束。他不僅沒有悔意,反而變本加厲,將自己的犯罪行為當作談資,公然向朋友炫耀。他曾在學校教室內大肆張揚「這個女的被我X」等語句,將自己的犯行視為值得誇耀的資本。這種行為對被害人造成了二次傷害。直到隔年3月,小美在一間撞球館遇到一群友人時,竟遭人當眾指著嘲諷「這不是跟董○○去KTV的那個女生嗎?」。在長期陰影和不斷遭受羞辱下,小美終於忍無可忍,於同年5月報警處理,正式對董姓少年提出刑事告訴。


案件進入民事求償階段時,被害人小美及其母親向法院提出連帶求償,金額分別為100萬元及30萬元。在審理過程中,法院發現董姓少年自案發後,即透過小三通管道出境前往中國大陸,不僅未返台接受保護管束處分,亦未曾出庭應訊或向法院提交任何書狀聲明,顯然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與賠償義務。由於董姓少年人在海外,司法程序難以直接觸及,其法律責任便轉向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擔。


面對高額求償,董母獨自出庭抗辯。她向法官陳情,認為兒子實施的是「乘機性交」,屬於偶然發生的犯罪,身為母親難以在事前或事中盡到完全監督責任。她強調兒子當時已滿17歲,心智趨於成熟,不應將所有監督責任歸咎於她。董母同時訴苦,表示兒子前往大陸工作後,已久未聯繫,未提供生活費。她本人則因一身病痛,僅能靠打零工勉強維生,實在無力負擔這筆鉅額賠償金。她並未向法院提出證據佐證其打零工維生或久未聯繫的說法。


法官綜合考量所有情狀,認為董姓少年在犯案後潛逃出境,規避法律責任的行為十分惡劣。同時,審酌被害人小美因這起事件所遭受的巨大身心創傷與後續影響。最終裁定董姓少年與其母親須連帶賠償小美新台幣80萬元,並賠償小美母親20萬元,合計為100萬元。此一判決,讓原本就生活艱困、身有病痛的董母,必須獨自承擔兒子犯罪逃逸留下的百萬債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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