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台灣「雙穩定幣架構」成隱憂!幣圈律師林紘宇拆解央行與金管會監管矛盾

【專訪】台灣「雙穩定幣架構」成隱憂!幣圈律師林紘宇拆解央行與金管會監管矛盾

美國虛擬資產監管正式進入加速期。本月,美國參議院以 68 票對 30 票通過《GENIUS 法案》,為建立全國性穩定幣監管框架邁出歷史性一步。該法案一旦完成立法程序,將為穩定幣的發行、準備金配置與審計揭露等設定具體規範,也被視為美國重塑全球加密金融領導地位的重要標誌。


而就在政策訊號明確之際,穩定幣發行商 Circle 也成功登陸紐約證交所,市場對穩定幣的高度關注與政策樂觀情緒迅速發酵,推動其股價驚驚漲。從老早佈局穩定幣的 PayPal,到近期宣告將在全球申請穩定幣牌照的京東,各大企業火速卡位穩定幣賽道,戰國時代正式來臨。但台灣,準備好了嗎?


在最新一集 Podcast《CryptoLady 加蜜小姐想知道》中,比特幣及虛擬資產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林紘宇直言,台灣若要搶佔穩定幣戰國時代的關鍵位置,現行制度設計必須在監理角色、法律依據與市場接軌三方面即刻進化。他也針對目前制度的關鍵癥結與後續路徑,分享了他的觀察與建議。


準備金100%存放國內,金融業真的接得住嗎?


即將出爐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中明列,穩定幣之發行應經主管機關許可。而主管機關在許可前,應洽商中央銀行意見;針對穩定幣發行人部分,則規定應設置與維持足額之準備資產、儲備資產與自有資產分離,並應將資產儲存於境內之金融機構。


「把準備金 100% 存放境內,聽起來合理,但我們的金融體系真的準備好了嗎?」林紘宇坦言,台灣銀行體系自 2013 年起就遭受金管會行政禁令,禁止提供虛擬資產相關服務,直到近兩年才有限度開放保管服務示範試點,整體金融業對於資產託管、冷熱錢包管理與資安保險仍處於萌芽階段。


但穩定幣的本質,是一種價值對價的保證機制。若沒有完善的金融基礎建設與風險管理配套,將很難贏得大眾與機構信任。因此林紘宇強調,目前已有部分國內銀行與保險公司參與虛擬資產保管與資安基礎建設的準備工作,但距離可以安心存放新台幣穩定幣,仍有一段路要走。


「同意」兩字說不清,境外穩定幣進不了台灣?


目前國際主流穩定幣如 USDT、USDC 多註冊於境外,然而草案中尚未明確對境外虛擬資產服務商發行之穩定幣,是屬於需要主管機關進行「發行許可」還是「流通上架同意」,也未列出核可條件與程序。


林紘宇指出,要期望 Tether 或 Circle 來台設立發行主體,說實在不切實際。但不讓他們在台流通,也等同於切斷台灣市場的流動性動脈。因此,他建議監理應聚焦在「流通市場的安全把關」,設立透明、合理的上架標準,如可比照《GENIUS 法案》配合執法機關凍結特定資產、洗錢防制與申報要求等,而非全面禁止,以免台灣淪為缺乏實際流通性的「孤島市場」。



【專訪】台灣「雙穩定幣架構」成隱憂!幣圈律師林紘宇拆解央行與金管會監管矛盾


央行與金管會監理視角分歧!要管資產?還是管支付?


目前金管會主張穩定幣屬於虛擬資產,應由《虛擬資產服務法》納管;但央行近日則表態,將穩定幣視為「代幣化的支付工具」,建議將其納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面對央行與金管會不同切入角度,林紘宇指出,前者偏向資產交換管理,後者著重於消費支付安全。兩者並無對錯,但必須在立法階段決定「主架構」,否則後續施行恐陷入重疊與權責不明的制度困境。


以歐盟 MiCA 法案為例,其核心關注穩定幣的資產儲備與資產透明;而美國 GENIUS 法案則聚焦其作為支付媒介的穩定性與信託義務。林紘宇表示,若台灣也將穩定幣視為支付工具,就不應再以「虛擬資產專法」為其定位,建議另設獨立章節或參照電支條例的修法。


「雙穩定幣架構」成隱憂?CBDC vs 商業穩定幣功能重疊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商業機構發行穩定幣外,中央銀行也正規劃推出零售型數位新台幣(CBDC),甚至開放計息等創新功能。當政府與民間同時發幣,是否會造成市場功能重疊,甚至排擠民間創新?


林紘宇指出,美國總統已公開反對發行零售型 CBDC,正是因擔心對商業銀行存款、人民隱私構成威脅,反觀台灣卻有意兩者並進,「這在國際上幾乎找不到前例,所以台灣穩定幣的未來會怎麼走,確實較難以預測。」


突圍三策:應用場景、準備金彈性、沙盒機制


那麼,台灣要如何突破穩定幣監理難題?林紘宇提出三個重點路徑:


建議一、明確應用場景,避免「發了沒人用」


他舉例,若能將新台幣穩定幣納入虛擬資產 ETF 結算工具等衍生性商品應用場景,或用於國內商品支付、金流整合,即可創造具吸引力的使用場景。否則將重蹈奈及利亞政府發幣,卻無人使用的覆轍。


建議二、放寬準備金制度,引入多元金融資產


林紘宇認為,準備金不應僅限於存款形式,也可引入多元法幣準備金 、外匯存底、主權基金等金融資產,「這樣才能讓新台幣穩定幣的背書更有彈性,也吸引國際發行人參與。」


建議三、 用專法條文設計「監理試辦」空間,取代傳統沙盒


相較於每次創新都需進入「監理沙盒」再重新立法,林紘宇主張應在《虛擬資產服務法》條文明定特定商品與試辦範圍,如允許平台發行比特幣 ETF、使用穩定幣作為結算工具,讓法規內就有彈性空間。


MiCA 不一定適用,台灣須自訂戰略目標


「我們常說 MiCA 是榜樣,但其實台灣是單一司法管轄區 ,不是歐盟多國聯盟體系。」林紘宇提醒,台灣應更關注新加坡、日本、美國等地的立法邏輯,尤其是 GENIUS 法案對穩定幣流通的彈性設計,更值得借鏡。


他並強調,制度設計不能只為了防弊,更應設定「戰略價值」,究竟台灣發行穩定幣是為了防洗錢、促進跨境匯款、確保新台幣國際地位,還是要讓台灣成為亞太數位金融中心?否則若目標不清,制度設計就無以為繼。唯有設定更高的願景與應用場景,才能讓穩定幣制度真正發揮價值。


【本文作者張詠晴/幣特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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