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鐵鎚是天秤!95歲鄭蔚被判刑兩岸司法不同邏輯

【記者 丁倩/台北 報導】
病榻上的被告:一場遲來二十年的審判
2024年11月,廣東陸豐市一場庭審畫面透過螢幕傳出:一位白髮老人虛弱地躺在病床上,身體插著輸液管,卻仍被法院要求參與視頻開庭。他是鄭蔚,95歲,曾是解放戰爭老兵、老幹部。他被控二十年前在家鄉陸豐南塘鎮柴橋頭村,組織村民成立「十二代表」,藉整頓村務之名,涉嫌敲詐勒索村民、拆除建築、甚至對人使用催淚劑。2024年12月,他被法院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的「主犯」,判刑五年並處罰金五萬元。這場判決,引起社會側目:一位年近百歲、離開村子已近二十年的老人,為何如今被定罪?這是遲來的正義,還是選擇性追訴?
從回鄉盡孝到「惡勢力主犯」的轉折
故事要從2004年說起。當時74歲的鄭蔚,因母親病重,返鄉暫住一年多。因村務無人管理,村民們推舉出「十二代表」,負責清理違建、鋪設自來水、維護公共設施,甚至協調村民間的矛盾。「十二代表」針對亂占村地的村民,收取補償費,每戶5000到6000元不等,用以維護公共建設與開支,並張貼公開公告。據記帳代表說明,這些款項都用在修水溝、訴訟、醫療補助等村務支出,並無私吞。然而多年後,這樣的行為卻被指控為敲詐勒索。令人困惑的是,「十二代表」中的其他成員多年前已分別獲刑,但當時法院未認定鄭蔚涉案,甚至未列入成員名單。直到2023年,他卻被重新追訴,成為「首要分子」。
司法邏輯的變調:從程序正義到政治氣味?
鄭蔚的兒子認為,這場突如其來的判刑,與父親近年來不斷為村民上訴、投訴「冤假錯案」有關。他舉證父親多次致信省公安廳信訪督察總隊,為曾遭拘留又被不起訴的村民發聲,結果不但無果,反遭刑事追訴。此外,本案距離案發已十九年,是否早已過了法律規定的追訴期限?鄭蔚的辯護律師指出,根據法律,普通敲詐勒索罪的追訴期為十年。但法院認為此案因「公安機關曾補查未立案」與「被害人有持續控告」,所以不受追訴限制,依法仍可辦理。這樣的說法合理嗎?還是為了「有理由辦人」而模糊法律邊界?
兩岸司法的差異:是公正還是懲罰?
這件案子在台灣引起不少討論。有人感嘆:「大陸連95歲老人都能依法判刑,台灣司法太軟,應該學一學!」但也有更多人反問:「這是司法公正?還是選擇性懲罰?如果你今天不是鄭蔚,而是另一個上訴人,還會這樣辦你嗎?」在中國,司法往往與「維穩」掛鉤,許多案件帶有強烈政治味道,法官常受上級指示主導,缺乏真正獨立審判。而在台灣,雖然也有司法信任危機,但至少有公開審判、有律師辯護、有程序正義可循,不會因人設罪。司法的目的是為了還原真相、伸張正義,不是為了恐嚇或報復。兩岸司法的差異,不在於誰判得兇、誰關得久,而在於背後的制度信念——是一種「報應」,還是一種「保障」!(照片記者丁倩翻攝)
- 記者: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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