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柔性司法、實踐人本關懷 雲林地檢署修復式司法個案研討暨教育訓練

推動柔性司法、實踐人本關懷 雲林地檢署修復式司法個案研討暨教育訓練

【記者 劉春生/雲林 報導】雲林地方檢察署於114年7月17日辦理修復式司法個案研討暨教育訓練,由李鵬程主任檢察官主持,邀集檢察官、觀護人、修復促進者、實習修復促進者、臺灣更生保護會雲林分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雲林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等30餘名成員共襄盛舉,期望透過本次課程與雙向交流機會,提升修復促進者專業對話能力,確實掌握自身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的角色與定位。

此次個案研討暨教育訓練課程由善意溝通修復協會秘書長-呂世駿律師授課,以「從不同觀點看見修復對話的可能」為開端,進而理解不同角色在修復程序中的心理位置與轉化的過程,也讓事件當事人在修復過程中了解對方的傷痛與看見希望的曙光。另透過後續的個案研討與實際演練課程,以情境模擬操作方式,協助修復促進者掌握實務案件處理流程,並給予支持與回饋。

李鵬程主任檢察官表示,修復式司法是一種強調修補犯罪所造成傷害的司法理念與實踐方式。不同於傳統以「加害者應受懲罰」為核心的報應式司法,應更關注受害者的需要、加害者承擔責任及社群的參與,修復式司法的好處是協助受害者獲得情感與實質補償、提升加害者對責任的認知與悔意、降低再犯率及促進社區安全與和諧,促進者是修復式司法成功的關鍵,若缺乏這些條件,對話可能流於形式,甚至引發2度傷害。活動結束前,為修復式司法投入心力的莊珂惠檢察官也到場分享對於轉介修復案件的心得,並嘉勉修復促進者們的辛勞。

雲林地檢署強調,藉由修復式司法的實踐,讓當事人受傷的心靈得以撫慰、受損的關係得以修復、找回社會的平衡,並實踐以人為本的司法正義。雲林地檢署持續推廣修復式司法,不只是制度的創新,更是邁向美好社會的重要1步,期盼每個人都能在關係中找回尊嚴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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