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遭裁57億鑒機爭議 蔡友才二審獲判無罪

兆豐遭裁57億鑒機爭議 蔡友才二審獲判無罪
有著「金融忽必烈」之稱的蔡友才,遭控偽造文書與背信洗錢,今獲高院二審宣判無罪。資料照。(圖/NOWnews攝影中心)

[NOWnews今日新聞] 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涉入「鑒機案」及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方重罰案,歷經多年纏訟,台灣高等法院今(21日)二審宣判,認定檢方所提主張證據不足,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蔡友才無罪;同案被告、前兆豐金主任秘書王起梆則輕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案件仍可上訴。

2016年,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洗錢防制規定,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裁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震驚金融圈。檢方隨後偵辦,指控蔡友才與王起梆另籌設「鑒機管理顧問公司」、「鑒機資產管理公司」,涉嫌利用兆豐金資源,規避公司內控,甚至在裁罰訊息未公布前出脫持股,涉犯金控法、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及背信等罪,並對蔡友才求刑12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並未完全採信檢方說法,僅認定蔡友才在「鑒機案」中偽造董事會紀錄,並向美方監管機關遞送不實「封面信函」,成立偽造文書罪,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王起梆則判刑3至4月。至於背信、洗錢、內線交易部分,法院均判決無罪。

案件進入高院二審,審理過程傳喚多名企業家與金融界人士作證,包括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寶佳建設創辦人林陳海、全聯董事長林敏雄、興富發董事長鄭欽天等,說明蔡氏當年募資情況。高院認為,雖然蔡友才在任內籌設鑒機公司,但無法證明其行為對兆豐金控構成具體損害,亦難認與兆豐銀行核貸潤泰案有直接關聯。

王起梆在二審中則主張,鑒機公司是蔡友才退休後的規劃,他僅在離職前利用閒暇處理相關事務,並未影響兆豐金業務;鑒機屬私募股權基金,與金控和金融投資不同,沒有競業關係。他否認收受不法所得,也否認知悉美方金融檢查結果,強調出售股票僅因成本考量,與重大未公開訊息無關。

至於檢方指控的內線交易,高院指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降等及裁罰雖屬不利消息,但未達「重大訊息」的明確程度,僅屬一般商業推測,難以作為內線交易依據。加上蔡、王等人出脫持股的時間跨度長達數月,亦無證據顯示其掌握未公開資訊,因此判決無罪。

此外,兆豐金也就此案提起民事訴訟,向蔡友才與前總經理吳漢卿求償新台幣57億元。一審判決免予賠償,二審改判蔡須賠償5000萬元,惟最高法院廢棄發回,目前仍在更一審審理中。本案刑、民事審判結果雖各有進展,但尚未定讞。蔡友才強調,所有行為均出於合法經營,否認涉及不法;檢方則表示將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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