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註銷牌照 僥倖心態恐噴錢

使用註銷牌照 僥倖心態恐噴錢
臺北區監理所提醒民眾勿使用註銷牌照,並應儘速繳回牌照,以免受罰。(圖/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還存著僥倖心態,牌照註銷後仍然繼續上路嗎?臺北區監理所提醒,臺北區監理所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交通局跨機關加強取締違規,當發現註銷號牌車輛有占用停車格、行駛道路時,經由停管單位、警政系統自動比對車牌號碼,隨即通報轄區警察局逕行拖吊並移置車輛。

臺北區監理所表示,車輛牌照遭註銷處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使用註銷牌照於道路停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拖吊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牌。

另臺北區監理所提到,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註銷牌照之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者,車輛所有人須補繳自註銷牌照之日起至最後1次違規日止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被註銷牌照之車輛,如經查獲有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依規定將予以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臺北區監理所進一步說明,車輛辦妥註銷執行手續後,經檢驗合格者得重領牌或再辦理報廢手續。請車主儘速將註銷牌照繳回、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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