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嚴查中國、東南亞食品

台中通報疑似非洲豬瘟案例,食藥署說明會著重中國、東南亞食品販賣機查。(示意圖/農業部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農業部今(22)日宣布台中通報疑似非洲豬瘟案例,而食藥署表示,非洲豬瘟並非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若出現有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死、斃死豬肉,最重可處新台幣2億元以下罰鍰。而邊境查驗部分,針對第一個是肉品來源的部分,會持續相關稽查,確認所有的這些肉品加工廠符合規定。同時會著重東南亞、中國食品販賣的地方,較有疑慮部分加強稽查食品來源。
對於農業部宣布台中市通報疑似非洲豬瘟案例,食藥署今日發布新聞稿提到,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民眾不用恐慌,食藥署會持續把關食品衛生與市場流通安全,若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斃死豬肉,最重可處新台幣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說明,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資料,非洲豬瘟病毒不耐高溫,加熱56℃70分鐘、60℃20分鐘後不活化,或加熱70℃立即不活化。
王德原說,未來配合行政院團隊跨部會合作,針對肉品來源的部分,會持續相關稽查,確認所有肉品加工廠、業者所使用的肉品來源一定是符合相關屠宰的規定跟食品安全衛生的規定。
對於販售東南亞、中國食品的部分,王德原提到,對於較有疑慮部分會加強稽查,包括食品來源也要符合規定。
王德原提到,國內屠宰場均設有駐場獸醫師於屠宰前後逐隻檢查,肉品出場前均經屠宰檢驗合格,食藥署則嚴格把關食品衛生與市場流通安全,提醒民眾不要食用來路不明的肉品。
王德原提醒,若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斃死豬肉,該等肉品本質上即屬變質物品,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故如以該等物品作為食品原料,屬於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變質」或腐敗者,得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指出,為防範非法豬肉流入食品供應鏈,也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市售食品肉品之來源,現場無法提供國內屠宰證明、輸入進口報單等肉品來源單據者,均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辦理。
資料來源:衛福部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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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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