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臨停非免罰!車輛勿停人行道 還給行人安全的路

人行道臨停非免罰!車輛勿停人行道 還給行人安全的路

(勁報記者胡光輝/新北報導)日前一名葉姓計程車司機聲稱要讓乘客下車,因此將車輛臨停路邊,他認為未影響交通,不服遭到警方舉發,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勘驗採證影像後,發現車輛是停在路邊標線型人行道上,已屬違規行為,明顯阻斷行人可通行區域,有妨礙行人通行之虞,人行道並非可供臨時停車,因此判葉姓司機敗訴。



人行道臨停非免罰!車輛勿停人行道 還給行人安全的路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114)年1至8月於人行道違停(含臨停)件數計10萬2,510件,其中汽車3萬6,277件、機車6萬6,233件,相較去年同期違規件數增加2萬2,386件、比率增加28%;另今年因人行道違停(含臨停)而肇事者計有47件,較去年同期增加了21件、比率增加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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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營造「行人安全行」的友善步行環境,需要全民合作,而「行人優先,安全至上」的理念,不僅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要停讓行人,也不要在人行道(含標線型人行道)上停車,加強守護年長者、行動不便者、家長與孩童的人身安全,落實人本交通文化於日常。


(圖/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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