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協和電廠動工疑慮 環境部:依法依程序公告絕無突襲

針對協和電廠動工疑慮 環境部:依法依程序公告絕無突襲

針對近期媒體對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評書件定稿程序及動工準則的疑慮,環境部澄清,協和電廠環評案與所有環評案件做法相同,均依法依規定辦理,無任何例外情事。

環境部表示,第28次環評大會審查協和電廠環評案,經所有環評委員進行充分討論後,要求台電公司應將2019年迄今土壤及地下水之自主調查報告資料納入定稿附錄,並增加土壤及地下水之監測地點、項目及頻率,後續應積極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辦理。台電公司後續依環評大會決議提送定稿本至環境部認可,環境部經審視定稿本內容後依法公告審查結論,絕無媒體所稱突襲狀況。

在動工程序方面,環境部指出,本部針對環評審查結論均通案要求開發單位必須於工程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及預定施工日期。開發單位除應依環評審查結論辦理,還必須符合土壤及污染整治法規定始得動工。

環境部強調,不論是環評定稿確認、核准動工,或針對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的處理,皆依法令和既定程序辦理,各環評案件均遵循統一標準。對於關心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評的居民,環境部尊重各方依法提出訴願及行政救濟的權利,並將就訴願程序及實體理由依法答辯,保障各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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