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花了十萬元 可申請健保部份負擔核退?

三重廖太太問:
我先生因為脊椎問題,上個月到馬偕醫院動手術,在醫院住了九天,為了節省支出我們都住健保病房。出院批價時,除了醫師事先告知要自費的兩種材料費八萬多元外,還有一筆一萬五千多元的住院部份負擔,總共花了近十萬元。

請問,什麼是住院部份負擔?已經繳了健保費為什麼還要我們負擔?朋友說健保部份負擔太高隔年可以申請核退,我們的情況適用嗎?該如何辦理?

所謂健保部份負擔是指民眾就醫時,在健保給付的醫療費用中要民眾分擔的金額,性質與商業保險的自負額相同。設計部份負擔的主要目的,在於提醒民眾審慎使用醫療資源,防杜醫療浪費及保險財務虧損。簡單來說,就是透過讓民眾也一起分擔部份的醫療費用,以避免不必要的就醫行為。

門診部份負擔 採定額洽收
目前健保的部份負擔共有門診基本部份負擔、門診藥品部份負擔及住院部份負擔三類。若依健保法的規定,部份負擔應該採定率(是指依醫療費用的一定比率計算)方式計算,但為了方便施行,在量最大的門診部分,健保一開辦就改採定額方式,也就是不論醫療費用多寡,都按固定金額洽收部份負擔。

而且為了避免民眾小病往大醫院跑,門診部份負擔還依醫療機構的層級制定不同的分擔金額。目前醫療機構共分四級,分別為基層醫療單位、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民眾若在基層醫療單位看診部份負擔是五○元,若到地區醫院就醫為八○元,直接到區域醫院是二四○元,直接到醫學中心則為三六○元。

藥品部份負擔 最高以二百元為限
在門診藥品的部份負擔,則採不同區間的藥費洽收固定金額的方式,譬如藥品費用若在一○一元到二○○元間,需負擔二十元,若在二○一元到三○○元間,負擔三○元,以此類推,不過若藥品費用超過一千元時,部份負擔最高以二○○元為限。但若民眾是拿「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取藥的話,就可免除藥品部份負擔。

住院越久自負比率越高
至於住院的部份負擔就完全採定率方式處理,也就是以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乘上規定的比率計算。負擔的比率又依急性或慢性病房而不同,而且住院的天數越長,適用的比率也越高。譬如某甲在急性病房住了三十五天,之後又轉到慢性病房住了十七天,總共發生三十一萬元的健保醫療費用,其中在急性病房前三十天的醫療費用是十七萬元,後五天是八萬元,而在慢性病房的費用是六萬元,那麼甲必須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在急性病房部分為三萬三千元(17萬元×10%+8萬元×20%=3萬3,000元),在慢性病房部分為三千元(6萬元×5%=3,000元)合計為三萬六千元。也就是說,三十一萬元的醫療費用,健保支出二十七萬四千元,甲自負三萬六千元。

住院部份負擔 有額度上限規定
不過為了避免民眾負擔過重,住院部份負擔又設有「每次」與「每年」的限額規定,今(一○二)年的限額為:
1.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三萬一千元。
2.全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五萬二千元。 只要民眾每次住院的部份負擔金額超過三萬一千元,醫院就只洽收三萬一千元;如果一整年住院好幾次,合計的自行負擔金額超過五萬二千元時,超過的部分隔年就可向健保局申請核退。

只是上限的適用範圍,以急性病房住院三○日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一八○日以下的醫療費用為限。

以前述甲的例子來說,甲被洽收三萬六千元的部份負擔,雖已超過每次三萬一千元的限額,但因為限額僅適用急性病房三○日內及慢性病房一八○天內的費用,而該部份的金額在急性病房前三○天是一萬七千元加上慢性病房的三千元共二萬元,並沒有超過每次住院的限額。假設甲今年住院三次,在規定範圍內若的三次部份負擔合計為八萬二千元的話,那麼超過五萬二千元限額的部份即三萬(8萬2,000元-5萬2,000元=3萬元)元,就可在明年六月底前向健保局申請核退。

自費的金額 不適用限額的規定
特別要留意的是,部份負擔限額的規定,並不包含健保不給付的項目。換句話說,民眾自費的項目不論是病房費差額、藥品或醫材等,都不適用限額的規定。此外,對於需要經常就醫的重大傷病(如癌症、尿毒症、慢性精神病、血友病、紅斑性狼瘡等共三十大類)患者及百歲人瑞、榮民、低收入戶與三歲以下兒童,都可免除相關的部份負擔。

廖先生住院沒有超過限
廖先生這一次住院九天,健保部份負擔為一萬五千元,另有八萬多元是自費醫材,總共花了近十萬元,其中自費醫材並不適用限額規定,而自行負擔的一萬五千元仍在限額內,所以並沒有超過限額要辦理核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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