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托整合之後的改變

幼稚園v.s托兒所
於4月14號通過的幼托整合草案,即將在6月中三讀通過,並預計於明年1月起實施。這陌生卻又熟悉的名詞將對幼兒托育機構造成什麼影響?又父母可以作哪些準備呢?可以作哪些準備呢?

如一國兩制的舊法案
當您的孩子滿了5歲,剛上學的年紀,您會為他們挑選什麼學校呢?一般而言,家長們在為孩子挑選學齡前的托育機構時,通常會說:「我們要去上『幼稚園』了」,而不會說:「我們要去上『托兒所』了」;在閱讀這篇文章之前,爸比媽咪不妨利用下面的是非題先考考自己,看看您對於現行幼稚園及托兒所差別的了解有多少:
◎幼稚園招收3歲以上的小孩、而托兒所招收0歲以上的孩子
◎托兒所歸屬教育部管轄
◎幼稚園及托兒所的老師都必須通過合格教師檢定
◎托兒所與幼稚園的師生比都是1:15
◎幼稚園與托兒所設備的規範完全相同
決定好答案了嗎?答案是…「以上皆否」,您答對了嗎?托兒所與幼稚園名稱不一樣,實際上卻有很多重覆的部分,卻又隸屬不同的單位管轄,法案的不同,讓爸比媽咪們雖有托育中心的說明,卻多是「傻傻分不清楚」,了解幼拖整合的法案之前,先來簡單了解托兒所與幼稚園的差異吧!

你的孩子就讀托兒所?還是幼稚園?
托兒所與幼稚園的成立,一開始是受到日本殖民的影響──托兒所是為了符合農忙時期農村家庭無暇照顧幼兒的需求而產生,代替父母照顧孩子,而幼稚園則是擔負教育的任務,以半天為主,沒有娃娃車、也不供應餐點、不在幼稚園午睡;現在的日本,仍然實施幼托的雙軌制度,雖然近年來,也在實驗幼托整合的各種可能的方案。在日本,托兒所只收托雙薪家庭的幼兒,非雙薪家庭幼兒,則就讀半天、以遊戲取向為主的幼稚園,且才藝課程皆不可涵蓋在課程之中,家長們若想讓孩子學習才藝,都必須在放學後,另外付費找才藝班就讀。
在台灣,就讀幼稚園與托兒所並沒有是否為雙薪家庭的規定,因此家長們通常都以學校所呈現的樣貌作為挑選的標準,實際上由教育部管轄的幼稚園,大部分的規定都較托兒所更為嚴格,只能招收4~6足歲的兒童,並遵照「幼稚園課程標準」進行教保活動;托兒所則由內政部及社會局管轄,招收1個月嬰兒至滿6足歲之兒童,遵照「托兒所設施規範與設置標準」與「教保手冊」進行保育。以下經整理的比較表將幫助爸比媽咪更快了解現行托兒所與幼稚園的差異:

◎幼稚園 托兒所
法令 七十年十一月六日總統公佈之「幼稚教育法」(91.6.12修正公佈),教育部七十二年五月頒布「幼稚教育法實行細則」。
七十年八月十五日內政部第三次修正之「托兒所設置辦法」以及「托兒所設施規範」。
◎主管機關 
中央:教育部
直轄市:教育局
縣(市):教育局 
中央:內政部
直轄市:社會局
縣(市):社會局
鄉(鎮):民政課
◎設置類別  幼稚園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設立或由師資培育機構及公立國民小學附設者為公立;其餘為私立。 根據托兒所設置辦法第二條:
政府設立: 機關、學校、團體、工廠、公司附設
◎私人創設: 班級設置標準 
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三十人。
一、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二人,均兼任導師。但班級人數十五人以下者,僅其中一人為導師。
二、幼稚園行政組織及職員編制,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
◎托兒所教師、保育員及護理人員應依左列標準設置之。
一、滿一月至未滿一歲之嬰兒,每十名需置護理人員一名,超過十名者,可增置保育員。
二、滿一歲至未滿二歲之嬰兒每十名至十五名,需置護理人員一名,超過十五名嬰兒以上者,可增置保育員。
三、滿二歲至未滿四歲之幼兒,每十三名至十五名需置保育員一名。
四、滿四歲至未滿六歲之幼兒每十六名至二十名,需置教師一名。
五、社會工作員得視需要設置之
◎人員資格規定 
◎幼稚園教師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師資培育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領有幼稚園教師證書者。
二、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二月七日師資培育法公布施行前,依當時法規規定取得幼稚園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托兒所教師應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之。
一、專科以上學校兒童福利系科或相關系科畢業修畢兒童福利及幼兒教育有關課程二十個學分以上者。
二、師範或高級家事職業學校幼教科或相關系科畢業並具有一年以上教保經驗者。
三、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曾修習幼兒教育二十個學分以上或曾參加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六個月以上,並具有二年以上教保經驗者。
四、幼稚園教師登記或檢定合格者。
五、國民小學級任教師登記或檢定合格者。
◎托兒所保育員應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之。
一、護理、助產學校畢業者。
二、高職幼兒保育相關科畢業者。
三、高中以上學校畢業並曾接受三個月以上保育工作訓練者。
◎教保方式 全日制或半日制 
◎托兒所之收托方式分下列三種。
一、半日托:每日收托時間在三至六小時者。
二、日托:每日收時間在七至十二小時者。
三、全托:收托時間連續在二十四小時以上者。
 收托四歲以上,六歲以下兒童者,除家長因特殊情形無法照顧外,不得全托。
◎環境規定
幼稚園之設立應符合下列標準:
一、園址適當且確保安全。
二、園長及教師符合規定資格。
三、私立者應寬籌基金,其資產及經費來源,足供設園及發展之需要。
四、園舍、面積、保健、衛生、遊戲、工作、教學等設備符合幼稚園設備標準;其標準由教育部定之。
◎原則
一、幼稚園建築應包括園舍、庭園及運動遊戲場所等三部分。
二、園地之選擇及園舍建築,應能配合社區需要且有其發展性。
三、園舍建築之規劃須能符合幼兒身心發展、人體工學及幼稚教育的要求。
四、園舍建築之設計,應切合實用、安全、衛生、美化及創新等原則。
◎設備
一、園地面積
園地面積須能兼顧目前及未來社區幼兒人口成長之需要,其大小視幼兒人數多少而定,平均每一幼兒室內活動面積,院轄市不得少於一.五平方公尺,室外應為二平方公尺以上,省轄市室內活動面積不得小於二平方公尺,室外應為四平方公尺以上。室外活動和空間面積不足部份以室內活空間面積予以補足,但室外活動面積不少前項標準規定之二分之一。
◎設置托兒所應注意維護兒童安全與健康,須有固定所址及良好環境,其房舍以地面層及二樓為原則,並具備下列設備。
一、遊戲室。
二、活動室。
三、保健室。
四、寢室。
五、辦公室。
六、接待室。
七、廚房。
八、廁所。
九、浴室。
一○、露天遊戲場。
一一、升旗台。
一二、教學用具。
一三、康樂用具。
一四、消防設備。
一五、基金或經常費。
前項各款設備及每一嬰幼兒應佔室內外活動之面積,由省 (市) 主管機關參酌當地實際情形訂定之。
依第二條各款設置之季節性、流動性或固定性農村村里托兒所應具備之條件,由省 (市) 主管機關視環境需要訂定之,不受前項之限制。

單就環境來看,教育部一直以來對於幼稚園的管轄較為嚴格,而托兒所的管轄則依各縣市政府而定。去年由靖娟基金會就對監察院提出陳情,促請監察院調查內政部在公立托兒所管理上怠忽職守的現象。檢視監察院公佈的調查報告,目前1177所公立托兒所中,僅有3成合法取得場地使用執照,有4成沒有使用執照、近3成違規使用非托兒所用途的場地;此外,近8成公立托兒所沒有專任主管人員、近5成師生比超過法令規定的1:15,靖娟基金會在陳情中強調,此現況顯示著絕大部分公立托兒所仍不夠格照顧孩子。由此可知,法案的重疊及混亂已經影響到寶貝們的受教權,面對同樣年齡層(4~6歲)的孩子在台灣卻有兩種標準及品質,幼托整合的執行,即是期望能改變現在幼兒教育複雜生態。

漫長幼托整合之路
「幼托整合」的法案,已經擬定了將近5年,在立法院卻一直遲遲無法三讀通過,許多的問題在於各界都有自己的堅持,希望整合之後的法案對自己有利無害。學界依所受的教育專業,希望能保障孩子的受教權、孩子能獲得最好的統整教育、促進全人發展;而家長們則希望法案通過之後,幼兒教育能有便宜、優質、近便性及多樣化教育可供選擇的優點;經營者希望保障既有權益、成本降低、資源變多…加上教育現場工作者及政府也有自己的立場。為盡早通過法案,各界在自己的原則中必須互相讓步,今日的法案的最終版本才得以確立。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林佩蓉坦言,即使今年幼托整合通過、明年順利執行,要真正改變幼教現況仍是漫漫長路,至少要10年的時間,才會見到顯著的不同。法案通過之後,對家長實際影響並不大,其中有一些法規的改變對家長及孩子有利,以下便提出幾點說明。

幼托整合之後…
幼托整合之後,首先最大的改變就是「幼稚園」與「托兒所」的名稱改變,將來所有的園所將皆以「幼兒園」命名,可以收托2~6歲的孩子。在教師的配置部分,3~6歲的班級以30人為一單位,每15人設置一位老師(如同原先的規定),但增加到第16人時必須加收一位老師,5歲以上的教室必須配置一位具有幼稚園教師證的老師。而2~3歲則是每8人設置一位老師,總人數不能超過20人,為了孩子的學習將不被忽略及受限,規定不得混齡(偏遠地區經過主管機關同意之後除外),若孩子增加第11位,依規定必須設置另一位老師,這一點與以往鄉鎮附設托兒所20人設置一位老師相當不同,孩子將有機會獲得更多更安全的照顧,家長也能較安心的將孩子送至幼兒園就讀,至於2歲以下嬰幼兒則是送托保母或托嬰中心。
幼兒園內也必須配置一位社工人員以配合特殊孩子的需求、公立學校依照規模加聘行政老師、全園僅需高中職學歷的助理教保員不得超過全園人數的1/3,以保障園所內教師的素質。200人以上的大型園所也將會配置護理人員,使幼小容易受傷及生病的寶貝獲得妥善及專業的照顧。

政策上的改變
教育部接手管轄之後,將會更重視幼兒園園教育的內涵,並提升其環境及資源的要求,對家長來說是一件好事,因為孩子將獲得更多更好的資源,改變社會局原本較重視托兒所保育及弱勢兒童補助相關政策的狀況,教育部更擅長、更重視的是孩子最直接的「教育」部分,可想而之,未來對托兒所的教學面向將會有所衝擊及變化。幼托整合之後各地也會成立「幼教委員會」,由家長、專業人士代表而成,各地幼教的相關問題將會有專業的組織定期討論,每個地區的幼兒教育將有機會更有地方特色、且更加專業。若想獲得更多嬰幼兒教保相關資源以利照顧孩子,每一所幼兒園將肩負社區教保資源中心的責任,定期舉辦相關講座,讓新手父母了解許多帶孩子必須學習的課程。
政策的部分,幼托整合之後將多了明確「罰責」,將來合法立案的幼稚園都經過定時的基礎評鑑,以讓孩子獲得教育品質的保障,若幼兒園無法通過基礎評鑑,將會遭受罰則,嚴重時,將被撤銷立案。所有與幼兒及園所法定的相關基本資料,例如:核定收托人數、教師專業背景、師生比例、評鑑結果等,都有義務提供給家長,也鼓勵家長成立組織,以監督幼兒園應盡的教學義務,將來家長若發現需要政府介入評鑑的園所,可以主動檢舉,淘汰機制會因國家把關而提升幼兒園的品質,而家長在選擇時,就應先了解其園所是否合乎規定,以免造成孩子就學中園所倒閉的窘境;將來進入園所後,家長與幼兒園必須簽定就學契約,保障孩子就學的權利,家長將不必擔心所繳的高額學費被園所惡性倒閉,相對園所也會保障自己的權利。

幼托整合之後的選擇
幼托整合之後,該如何選擇適合的幼兒園?即使政策改變,每一個園所仍會有專屬於自己的特色,有理念、有願景的幼稚園不會應政策而影響了園所的教學品質及未來的方向;未來幼托整合雖然不會立即改變目前良莠不齊的學前教育機構,但有機會在罰則下出現良幣驅逐劣幣的效果。新北市私立秀明幼稚園園長桂亞珍補充,以現行幼稚園收4~6歲的小孩,幼托整合之後只是換了一個招牌,並在需要時加收2~4歲的孩子、並因設備改變及不同師資的任用而增加收費,不會改變本身的經營理念及教學特色及策略。她強調,理想理念的幼兒園應重視未來要將孩子帶往哪裡?20年後重要的能力為何?目前在台灣暢行的才藝教學,若以不恰當的方式教育,所能看到的是比較短暫的效果,以長遠來看,即使先學習非常多的知識,經過10年,和晚學習同樣知識的孩子比較起來不會有太大的差別。
無論幼托整合的速度是否快速,了解每一個園所及幼兒的學習任務仍是家長應盡的責任,幼托整合是政府整合資源、簡化政策的一種方式,實行不易,評鑑時間也較長,主動認識園所會是最理想的方式…開學在即,爸比媽咪們了解政策之後,選擇理想的園所不會太難!


林佩蓉
現職: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
學歷:美國喬治亞大學兒童發展博士
經歷:中華民國幼兒教育改革研究會常務理事

桂亞珍
現職:新北市私立秀明幼稚園園長
學歷:美國多明尼肯大學教育行政管理碩士
經歷:新北市教育局幼兒教育輔導團特聘研究員、中國幼稚教育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