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整合大哉問(四)
Q:台北市真是個既新也舊的城市!走在巷弄間,一邊豪宅、一邊老舊建築的現代與窳陋景象,隨處可見,這正反映了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窒礙難行的現實問題。然而,針對都更這個大議題,在當前景氣市況不佳,建商又不願積極介入情況下,似乎與一般民眾的關聯性不大,倒是較小面積就能自主更新的危老重建,近期已逐漸成為民眾茶餘飯後熱議的話題。
想請教莊教授,不少民眾或許對都市更新不抱期待,但對危老重建則又高度關注,危老重建表面看似簡單,卻依舊推動不易,當中還有哪些不容忽略的「眉角」?
A:根據內政部公布數據,全台住宅自有率高達八四.八三%,光是屋齡超過三十年的老舊住宅就有四一○萬戶,佔住宅總量的四七.二五%,也就表示目前每兩戶就有一戶被列為老舊且須納入更新評估的住宅,這也正顯示都更與危老重建迫在眉睫。
前幾期已討論一些常見的實際案例議題,本期再針對「選配」與「停車位」問題提供參考意見如下:
十六、選配問題
─以原建物位置+垂直集中為原則
(1)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之規定,所有權人依估算之權利價值分配更新後之房地,一般都是以原位置垂直集中分配為原則,當同一戶有多人選擇時,再以抽籤決定,惟抽不到理想位置時,也常會出現一些怨言甚或杯葛舉動。
(2)如不願參與分配,可依都更條例第31條規定以現金補償。
(3)如因更新後分配價值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除可以現金補償之外,亦可與其他都更戶合併分配,另外,亦可徵得全體都更戶同意參與選配,差價再以現金補足。
(4)至於實際選配後之找補,一般大都以不超過應分配價值的五~一○%為原則,以免差價太大不利後續找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