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送你最後一程?─「送行者」的今昔面貌
以前經過民權東路第一殯儀館附近一帶時,因內心對死亡的恐懼與忌諱,總讓人把視線從那排葬儀社移開,當然眼角還是不自主地瞄著那貼著深色遮陽紙、或拉下鐵捲門的外觀。現在這裡換上了禮儀公司的招牌,講究的裝潢、暖色調的氣氛,透過大片落地窗,告訴路過的人們:這個行業不一樣了。
殯葬中介者的轉變
「殯葬業」其實是統稱,其內部分工相當繁雜,儀式中任何物件、勞動與服務都可成為一門特定的工作,像是提供布匹與毛巾的彩帛店、棺材店、專做花山花海花籃的花店、做靈厝的糊紙店等等。而葬儀社或生命禮儀公司則扮演「中介者」的角色,他們本身不生產任何物件,主要功能在於連接家屬和分工複雜的殯葬業:一方面接受家屬委託、指導家屬進行儀式;另一方面整合協力商,把協力商生產的物件、勞動和服務,整合成一套儀式流程販售給家屬。
從葬儀社到現代化生命禮儀服務公司,中間經歷了什麼過程?本文要回歸葬儀業者發展的歷史,來看家屬和業者之間如何從地方的人際網絡,走向在市場中購買服務的交易關係。這樣的關係使得「信任」成為一個課題,不同類型業者如何鞏固他們和家屬的信任關係?又如何表現在儀式上?
喪禮原是地方知識
早期台灣社會,在關係緊密的地方社區裡,通常由個人擔任中介者的角色。村庄鄰里中會有一些人掌握相對完整的知識,像保正與村里長這類政治頭人、鄰里中的熱心人士、禮生。在喪禮中指導喪家的人,通常是地方上公認的喪禮知識權威,或一些慣常「湊腳手」(台語)的人,因為固定去幫忙喪禮,累積了很多經驗與知識。他們可能是阿婆、村廟裡的委員、或每天坐在村廟口閒聊的阿伯。
在傳統喪儀中,儀式主要是靠亡者的親朋好友來執行。最核心的社會關係是亡者的嫡系子孫,特別是長男、長媳和長孫,譬如:入殮前的化妝,孝媳要為他梳頭、孝女為他穿襪;入殮時,孝男要接受熟知入殮儀式的長輩指導,親自把父母親的遺體送進棺材裡;停柩在家(打桶)時,媳婦早晚要拜飯、準備毛巾與水盆,伺奉長輩盥洗、用餐,一如平時的生活;孝男捧斗,出殯回程換孝孫捧斗,象徵家族傳承。住在左鄰右舍的居民往往也會來參與,像是阿婆幫忙縫製喪服、壯丁負責搬運大壽(棺材),或出殯時抬棺等需要勞力的事。
喪禮是人們面對死亡的一套地方知識,每個村庄各自形成慣習,其中的儀節與儀節所鑲嵌的文化,促成中介者和家屬對喪禮的共識。例如五服(喪服等級)的規定在不同村子各自演變,孝制該怎麼穿戴,每個村都有一套規範。此外,中介者與家屬在日常生活中原本就存在社會關係,這種關係為短暫的殯葬交易奠定信任基礎。在這種情況下,葬儀社主要扮演幫忙買辦物件、仲介工人的角色。
「道德」成為消費商品
隨著社會變遷,人與人的網絡日漸疏離,特別是都市地區,可供支援的社會關係逐漸淡薄,家屬轉而求助於市場交易,葬儀社取代了地方頭人與親族長輩,成為喪禮知識的權威。不像過去人們會在社會生活中反覆接觸喪禮累積知識,喪禮成為偶發事件,家屬也缺乏判斷「儀式怎麼進行」、「儀式的意涵是什麼」、「物件的品質與合理價格」的能力,只能聽從業者的建議。
回到喪禮的消費面來看,喪禮消費的對象是親人的死亡,有一套道德觀念支撐交易規則。周圍的人會從家屬對亡者的關係和情感來解釋家屬支付喪禮費用的態度,計較金錢、討價還價都被視為禁忌。合宜的交易態度應該是,為了表達對亡者的情感、確保亡者在死後世界的順遂,在能力範圍內不應計較金錢支出的多寡──透過這種「不計較」,子孫表現了對亡者與家族的責任、義務與情感。以前有句俗諺是「棺材不能出價」,便體現了殯葬交易背後的道德要求──孝順。
當家屬面對這樣的交易規範,卻缺乏判斷物件實際價值的能力時,便容易受到業者的操弄,殯葬交易的糾紛逐漸浮上檯面。「黑心葬儀社」這樣的形象開始出現在各種報導中,他們被描述為缺乏相關養成背景、只因看中葬儀的高利潤與低門檻而踏進這個行業,自利動機凌駕職業道德,使用很多不被社會認可的方式榨取喪家錢財,卻置亡者尊嚴及喪家的禍福於不顧。....(全文未完)
閱讀全文:http://www.erenlai.com/index.php/tw/-/5317-2013-05-03-08-11-47
殯葬中介者的轉變
「殯葬業」其實是統稱,其內部分工相當繁雜,儀式中任何物件、勞動與服務都可成為一門特定的工作,像是提供布匹與毛巾的彩帛店、棺材店、專做花山花海花籃的花店、做靈厝的糊紙店等等。而葬儀社或生命禮儀公司則扮演「中介者」的角色,他們本身不生產任何物件,主要功能在於連接家屬和分工複雜的殯葬業:一方面接受家屬委託、指導家屬進行儀式;另一方面整合協力商,把協力商生產的物件、勞動和服務,整合成一套儀式流程販售給家屬。
從葬儀社到現代化生命禮儀服務公司,中間經歷了什麼過程?本文要回歸葬儀業者發展的歷史,來看家屬和業者之間如何從地方的人際網絡,走向在市場中購買服務的交易關係。這樣的關係使得「信任」成為一個課題,不同類型業者如何鞏固他們和家屬的信任關係?又如何表現在儀式上?
喪禮原是地方知識
早期台灣社會,在關係緊密的地方社區裡,通常由個人擔任中介者的角色。村庄鄰里中會有一些人掌握相對完整的知識,像保正與村里長這類政治頭人、鄰里中的熱心人士、禮生。在喪禮中指導喪家的人,通常是地方上公認的喪禮知識權威,或一些慣常「湊腳手」(台語)的人,因為固定去幫忙喪禮,累積了很多經驗與知識。他們可能是阿婆、村廟裡的委員、或每天坐在村廟口閒聊的阿伯。
在傳統喪儀中,儀式主要是靠亡者的親朋好友來執行。最核心的社會關係是亡者的嫡系子孫,特別是長男、長媳和長孫,譬如:入殮前的化妝,孝媳要為他梳頭、孝女為他穿襪;入殮時,孝男要接受熟知入殮儀式的長輩指導,親自把父母親的遺體送進棺材裡;停柩在家(打桶)時,媳婦早晚要拜飯、準備毛巾與水盆,伺奉長輩盥洗、用餐,一如平時的生活;孝男捧斗,出殯回程換孝孫捧斗,象徵家族傳承。住在左鄰右舍的居民往往也會來參與,像是阿婆幫忙縫製喪服、壯丁負責搬運大壽(棺材),或出殯時抬棺等需要勞力的事。
喪禮是人們面對死亡的一套地方知識,每個村庄各自形成慣習,其中的儀節與儀節所鑲嵌的文化,促成中介者和家屬對喪禮的共識。例如五服(喪服等級)的規定在不同村子各自演變,孝制該怎麼穿戴,每個村都有一套規範。此外,中介者與家屬在日常生活中原本就存在社會關係,這種關係為短暫的殯葬交易奠定信任基礎。在這種情況下,葬儀社主要扮演幫忙買辦物件、仲介工人的角色。
「道德」成為消費商品
隨著社會變遷,人與人的網絡日漸疏離,特別是都市地區,可供支援的社會關係逐漸淡薄,家屬轉而求助於市場交易,葬儀社取代了地方頭人與親族長輩,成為喪禮知識的權威。不像過去人們會在社會生活中反覆接觸喪禮累積知識,喪禮成為偶發事件,家屬也缺乏判斷「儀式怎麼進行」、「儀式的意涵是什麼」、「物件的品質與合理價格」的能力,只能聽從業者的建議。
回到喪禮的消費面來看,喪禮消費的對象是親人的死亡,有一套道德觀念支撐交易規則。周圍的人會從家屬對亡者的關係和情感來解釋家屬支付喪禮費用的態度,計較金錢、討價還價都被視為禁忌。合宜的交易態度應該是,為了表達對亡者的情感、確保亡者在死後世界的順遂,在能力範圍內不應計較金錢支出的多寡──透過這種「不計較」,子孫表現了對亡者與家族的責任、義務與情感。以前有句俗諺是「棺材不能出價」,便體現了殯葬交易背後的道德要求──孝順。
當家屬面對這樣的交易規範,卻缺乏判斷物件實際價值的能力時,便容易受到業者的操弄,殯葬交易的糾紛逐漸浮上檯面。「黑心葬儀社」這樣的形象開始出現在各種報導中,他們被描述為缺乏相關養成背景、只因看中葬儀的高利潤與低門檻而踏進這個行業,自利動機凌駕職業道德,使用很多不被社會認可的方式榨取喪家錢財,卻置亡者尊嚴及喪家的禍福於不顧。....(全文未完)
閱讀全文:http://www.erenlai.com/index.php/tw/-/5317-2013-05-03-08-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