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柯文昌判九年 法院判決埋五謎團

本月十二日,在企業界叱吒風雲的柯文昌,背起行囊到台北地檢署報到入監,這樁內線交易案纏訟九年,關於「重大訊息」的成立時間點,各界還存有雜音的同時,柯已被法院三振出局。
柯入監後,如果主管機關仍無法明確定義,企業界不能跨越的「紅線」在哪裡,誰會是下一個去坐牢的人?

二○○七年兩教父栽跟斗

○七年無疑是財經界難熬的一年。當年七月,有「投信教父」之稱的前富邦金控投資長蔣國樑,被控在渣打銀行併購新竹商銀案中,以內線消息用人頭炒股套利逾億元。
同年十月,有「創投教父」之稱的柯文昌緊接著出事,他被控在美商捷普併購綠點高新科技案中,用普訊創投子公司名義套利四.七億元,北檢聲押獲准。
檢方指控,諾基亞(NOKIA)全球三大供應商之一的捷普(Jabil Circuit)於○六年中,透過普訊牽線,與普訊輔導的綠點公司洽談併購案。柯文昌獲知重大訊息後,涉嫌指示普訊經理王榮哲分批敲進綠點股票,並在收購公布後拋售套利。
兩大教父同時栽跟斗,檢方在第一時間都聲請羈押。但命運不同,法院裁定蔣國樑五百萬元交保,蔣隨後棄保潛逃美國。柯文昌遭收押兩個月,起訴後獲一.五億元天價交保,足足打了九年官司。
上月十八日,最高法院公告「上訴駁回」,判決柯文昌九年、總經理何正卿八年,及副總經理王榮哲四年定讞,敲響入監喪鐘。由於先前發生工總名譽理事長陳武雄落跑案,台北地檢署為免舊事重演,下令二十四小時監控柯文昌。

入監前夕,法律戰分秒必爭

依慣例,類似的矚目案件,從定讞到執行入監約須四十五天,但此案院檢似乎很有默契,前後只花了二十五天。檢方的快動作讓柯文昌措手不及,也注定他必須在冰冷的獄中過年。
柯文昌曾任IBM實驗室研究員、台灣惠普公司總經理,一九八九年起創立普訊等多家創投公司。資本額三十億元的普訊,股東不乏台達電、國泰創投等知名公司,更有英業達創辦人葉國一等商界聞人入股,可見柯文昌在財經界的人脈相當深遠。
「柯不想放棄,他認為自己很冤!」連日來,柯文昌的律師團放棄假日、動作頻頻,數度向最高檢察署提出非常上訴狀。律師團也將向高等法院遞狀聲請再審,準備在最後關頭展開絕地救援任務。
法界人士指出,不管是聲請非常上訴或再審,都不具有停止刑罰的效力,除非柯文昌有暫緩執行的正當理由,否則最後一搏的效果似乎緩不濟急。不過,法界人士也認為,柯文昌打法律戰不只是為了自救,若能透過非常上訴尋求法令統一見解,讓法院畫出一條紅線,就不會有業界人士像他一樣誤觸法網。
據瞭解,柯連日來分秒必爭,頻繁的跟律師團開會,字斟句酌的親自檢查訴狀,希望爭取一線生機,至於律師團會使出什麼招式絕地反攻,外界都睜大眼睛在看。
而柯案雖暫時落幕,卻留給業界五大謎團。一、普訊購入綠點股票從當年六月起陸續操作至少五個月,和跑短線的內線案迥異。二、政府限制創投業投資輔導過的公司,卻將普訊移送法辦。三、法院以綠點簽下「無拘束力」意向書為「重大訊息」起始點,與業界想法相左。四、柯文昌未用人頭買股,獲利未流入私人口袋,不同於一般內線案。五、法院認定之犯罪金額未扣除大盤自然漲幅,就加重為七年以上刑度。

綠點案留給業界五大謎團

業界人士分析,政府公開鼓勵創投公司投資上市櫃公司,卻限制「投資對象僅限於先前已輔導之公司」,普訊投資輔導的綠點,卻被認定觸法,「這不是擺明挖洞給創投公司跳嗎!」



據指出,綠點擁有「無電器特性金屬化處理(NCVM)的獨特技術且能量產」之公司,頗具投資價值。而普訊從六月六日起開始購入股票,投資價格上限也壓在九十二元,交易的三十二個營業日中,有十一天沒有交易記錄,操作模式符合「五檔揭示」及「限價管控」的專業方法,並無炒股異狀。
此外,綠點和捷普簽訂的意向書中,還特別註明「本意向書的簽署,不表示存在或視為存在任何協議……本意向書所述之交易必須經談判」,這份意向書不具備法律效力,怎麼能算是影響股價的重大訊息?
業界分析,類似交易案例包括「力晶旺宏策略聯盟案」、「渣打銀併新竹商銀案」等,在渣打案中,最高法院也曾在判決裡認定「實地查核後一個月才算重大消息成立」。但此案是,捷普在十月二日進行實地查核,三十日還提出「延長查核期間」的要求,「法院卻認定九月十二日為重大訊息成立時間點,該如何自圓其說?」
最可疑的是,炒股案常使用人頭偷買,但柯案卻是明著買,業界人士狐疑的說,「如果要搞內線,柯文昌會笨到用公司名義買股,等著檢調來抓嗎?這根本是公開交易,怎麼算內線交易?」
至於《證券交易法》規定的內線交易罪,犯罪金額若破億元,恐面臨七年以上重刑,業界也發現,法院認定的犯罪所得,並未計算大盤自然漲幅,而前駙馬爺趙建銘的台開內線交易案,更是因此來回更審,難道不能計算得更精緻些?

業界想法,金管會和法界不認同

由於此案留下多處疑點,也難怪台北市電腦公會理事長童子賢、台達電子創辦人鄭崇華、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及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等大老都憂心忡忡,高喊「紅線在哪裡?」
不過,針對這起訴訟,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卻不同調,他曾對媒體解釋,內部人不該在關鍵時候買股票,簽了意向書也買了股票,賺了四億元,若依現行法令認定沒犯罪,誰能接受?
他認為,台灣的規定沒有比國外嚴,若不合理可以改更嚴,他認為,在國外,兩個大老闆坐下來談判,都可能被認定成是重大訊息,而普訊案只是個案,若造成恐慌就有點誇大其辭,建議「大老們去問問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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