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策略不能靠「好險」

根據統計,美國專利訴訟的案件數已來到警戒水位,賠償金額屢創新高達50億美元之譜。其產生的蝴蝶效應,對兩岸製造業者經營帶來莫大威脅。因此,美國CAFC法院改變賠償的遊戲規則,將有助於讓業者打造專利防護罩的喘息空間。

在知識經濟的潮流推動下,智慧財產權已經成為各方重視的焦點。在台灣,權利人往往運用「以刑逼和」的策略尋求高額和解金。但在國際間,則主要以專利侵權訴訟為主。透過專利侵害訴訟,不僅可禁止侵權產品進口(利用美國關稅法337條規定阻止進口),亦可請求法院頒發禁制令(injuction)禁止侵害物品繼續販賣銷售。

而被告一旦敗訴所可能帶來的高額損害賠償,更讓業者面臨極大的風險。由於各方對專利的重視,也不吝於主張其權利,不但使得專利訴訟案件持續增加,專利賠償金額也是扶搖直上,不斷出現創天價的賠償金額。

首先就專利侵害訴訟的件數而言,雖然美國大概有9成以上的侵害案件以和解收場,但是實際進行審判的案件仍然不斷成長。


10大天價賠償排行榜

根據統計,美國專利訴訟的案件數就從1998年的2,218件成長到2008年的2,909案,訴訟案件的成長也表示專利風險的增加。

至於過去賠償偏低的現象,也在法院與陪審團向專利權人傾斜的情況下,使得賠償金額持續加溫。過去的賠償天價,也就是「拍立得告柯達」侵害即時顯像技術專利的8.7億美元記錄早就被打破,特別是在2005年以後,天價賠償金額此起彼落。從1982年到2008年間,前十大的賠償金額都超過1億美元,其中2000年以後的案件就占了4件,顯現了專利賠償金額快速的從原本偏低的情況向偏高方向發展。

而在逐漸提高的損害賠償影響下,也吸引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其間。但也由於越來越多的人將專利當成商業在經營,這也促使了各種專利利用模式的興起,其中專利流氓(Patent troll)又稱為非實施機構(non-practicing entity, NPE)的興起更是影響重大。

例如:根據知名會計師事務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資誠)所作的2010專利訴訟研究發現,從2003年以後,第一審判決的專利賠償金額更是明顯偏高。例如:1995至2009年前十大一審判決的專利損害賠償案件中,只有一件是在2006年以前,其餘9件都發生在2007~2009年之間,最高的一審判決賠償金額更高達18.48億美元,第二名也高達15.38億美元。


假「合理」之名大開口

另根據美國學者對1982年~2008年法院判決確定的專利侵害案件統計,其賠償總額已超過50億美元。若就賠償金額比較,明顯的呈現增長趨勢。在1982到1989年期間,每件專利侵害案件的賠償金額大概是620萬美元,到1990到1999年期間,已經達到1,320萬美元,而到2000~2008年,賠償金額更大幅上揚到平均1780萬美元。

此外,根據PriceWaterhouseCoopers的2010專利訴訟調查亦顯示,損害賠償的中值,從1995年的240萬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1,050萬美元。其中,給付給專利流氓的賠償金額是付給有實施專利業者的3倍。其中又以陪審團最大方,往往給予專利權人較高的賠償金額,這也是為何從1995年以後,專利權人都喜歡選擇陪審團審判的原因。此外,該調查也發現,絕大多數的案件都主張以「合理權利金」作為決定賠償額多寡的依據。

【完整內容請見《能力雜誌》2011年2月號,歡迎訂閱,非經同意不得轉載、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