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任內財產申報不實 鍾東錦:有疏漏當罰則罰

苗栗縣長鍾東錦擔任苗栗縣議長期間,未據實申報1筆債權,遭監察院認定故意申報不實,裁罰新台幣72萬元罰鍰。對此,鍾東錦透過臉書回應,「若有疏漏,當罰則罰」。

監察院今天公布新一期廉政專刊,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中,鍾東錦擔任苗栗縣議會議長期間,申報民國109年11月1日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中,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

對於鍾東錦所述申報不實理由,監察院不採信,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於113年7月2日作出處分、114年1月13日裁罰確定,處72萬元罰鍰。此外,監察院去年也公布鍾東錦民國107年擔任副議長期間,未據實申報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裁罰56萬元。

鍾東錦透過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指出,「若有疏漏,當罰則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也不例外」對自己的疏漏,繳納罰金以正視聽,是理所當然。

鍾東錦表示,當年政壇資歷不深,很多地方做得不夠仔細,只能就自己所知,盡量做到滴水不漏誠實申報,但「顯然我做得還不夠好,檢討的空間還很大」,

鍾東錦指出,執法機關態度非常嚴謹,替他修正了錯誤,給了他學習的機會,十分感恩,也對公務人員財產透明化,有正面積極的影響。

鍾東錦也說,規則訂定好了,每個人都應該遵守,是多是少,講清楚就好。如果有漏列的地方,不分藍綠,明察秋毫,找回人民對司法機關的信任感,那麼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自然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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