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任內財產申報不實 鍾東錦認罰:感謝機關給我學習機會

監察院今(23日)公布第283期《廉政專刊》,包含嘉義、屏東等各地方縣市首長財產申報資料,而在今年1至3月「財產申報違規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上,也驚見苗栗縣長鍾東錦的名字,據了解,是因他任職苗栗縣議長時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被認定故意申報不實,於今年1月13日遭確定處分新台幣72萬元。對此,鍾東錦也在臉書發文,向外界說明財產申報情況。




監察院9月9日公布鍾東錦財產申報,不僅存款破3億元,名下更有竹苗地區61筆土地、7筆建物,另有信託61筆土地、3筆建物、1輛賓士車等,財產位居縣市首長榜首。但去年3月監察院公布《廉政專刊》,指出鍾東錦在2018年擔任副議長期間,未如實申報1筆存款、1筆股票及5筆事業投資,且其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鍾東錦新台幣56萬元罰鍰。




這次鍾東錦又在2020年擔任苗栗縣議會議長期間,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經監院查核其所述理由不足採信,認定故意不實申報,今天確認處分72萬元罰鍰。這也是他第2次因財產申報不實遭到罰鍰。




對此,鍾東錦今天下午透過臉書發文,表示「若有疏漏,當罰則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也不例外」,他說明,2020年的財產申報在2025年確認裁罰,對於自己的疏漏,繳納罰金是理所當然。也自認2018年與2020年時,自己政壇資歷不深,申報工作做得不夠仔細,相關機關給了他1次學習機會,他相當感恩。




「我們的執法機關態度非常嚴謹,替我修正了錯誤,不但讓我上了一課,也對於公務人員財產透明化,起了正面積極的影響」,鍾東錦說,誠實申報是檢驗1個政治人物最基礎的方法之一,規則定好了、每個人都應該遵守,如果有漏列的地方,不分藍綠、明察秋毫,找回人民對司法機關的信任感,那麼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自然更好。(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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