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涉收賄推修法 前立委陳歐珀裁定羈押禁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遭檢舉在立委任內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助理費」,替該物流公司推動「商港法」等相關法案修法的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今(4)日晚間8時開庭審理,10時20分裁定羈押禁見。可抗告。
法院裁定指出,被告陳歐珀經訊問後否認犯行,依被告之供述、羈押聲請書所載之各項證據及卷附證據資料,足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路及不正利益罪、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本件被告否認犯罪,並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滅證及串供之虞。另被告涉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趨吉避凶為人之本性,本伴隨有高度逃亡之虞,且觀諸卷存之被告出入境紀錄,確實較為頻繁,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北院指出,另審酌被告所犯以上罪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經權衡國家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復考量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本案若僅命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自有予以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3款諭知羈押,自114年6月4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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