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snote爬蟲程式侵權法源公司 負責人判刑4年賠1億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七法法律務所律師郭榮彥與國立大學通訊工程研究所畢業的謝復雅成立「七法公司」,以「Lawsnote七法」為品牌,提供法律資訊網路搜尋服務,卻是透過爬蟲程式非法抓取法源公司資料庫內容,經法源公司提告,新北地院26日依違反著作權法判決郭榮彥徒刑4年;謝復雅徒刑2年;七法公司罰金150萬元。
此外,法源公司請求附帶民事賠償1億545萬1644元,新北地院也全數判准。全案均可上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合議庭認定的犯罪事實為,郭榮彥與謝復雅成立「七法公司」,「七法公司」,以「Lawsnote七法」為品牌,提供法律資訊網路搜尋服務,並依不同使用方案,收取不同之使用費用。
2人明知法源公司也是提供法律資訊服務業務者,法源公司公告週知之使用規範禁止將「法源法律網」之內容存檔、複製,或重製於磁碟、光碟、硬碟、電子儲存媒體或其他載體,有償或無償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或以程式或自動化方式執行查詢、下載、擷取內容…等方式,使用網站;載入自行或他人開發之系統中,充作資料庫之部分或全部。
郭、謝2人竟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未經法源公司授權,由謝復雅於107年至108年間,撰寫程式,接續至「法源法律網」自動複製並下載98068筆之法規沿革、102520筆之法規內容及130936筆之法規附件等電磁紀錄, 作為七法公司「Lawsnote七法─法學資料庫」之資料庫內容,侵害法源公司之編輯著作權,而得以在市場上以較低之費用爭取客戶,致生損害於法源公司。
合議庭審酌本案被告2人所經營或工作的七法公司與告訴人法源公司屬同業的競爭關係,被告2人竟恣意免費取得告訴人辛苦、花費大量時間金錢所建置之系爭資料,將之據為己用,並以此低價方式與告訴人競爭,嚴重違反商業道德。
被告郭榮彥為了賺錢而罔顧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對於告訴人所造成之損害鉅大。並審酌被告2人無前案紀錄之素行、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各量處被告郭榮彥徒刑4年;謝復雅徒刑2年;七法公司罰金150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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