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劉世芳指水淹家門就算了 內政部:勿斷章取義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災,媒體報導,內政部長劉世芳21日開會時表示,若可原地撤離,「頂多家門口有一些水淹過了就算了」。內政部說明,音檔遭人斷章取義、刻意誤解,劉世芳開會始終堅持以「保全人民生命安全」為最高原則。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23日溢流造成14人罹難,花蓮縣府指出,這次內政部新創「垂直避難」可在2樓以上就近避難,讓很多人自認家中夠安全,無法強迫。

媒體報導,劉世芳21日與林保署開會時指出,「如果可以原地撤離,頂多家門口有一些水淹過了就算了」。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回應,劉世芳在與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縣政府以及台灣大學專業團隊召開會議時,始終堅持以「保全人民生命安全」為最高原則,討論內容聚焦於如何判斷與研議撤離的最佳時機、範圍及涉及戶數,以期將災害風險降到最低。

內政部說明,部分音檔遭人斷章取義,未能呈現完整脈絡,刻意製造誤解,令人遺憾。

內政部解釋,對於各界關心的「垂直避難」議題,事實上包括「至高處垂直避難」、「依親」、「至避難收容處所」都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經濟部水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以及花蓮縣政府114年水災保全計畫中認可的水災可行避難方式,關鍵在於地方政府是否依法落實通知與撤離,並確認居家是否穩固(如鋼筋混凝土)、有無2樓以上,且不在水岸邊,才可在災難時往2樓以上暫時垂直避難。

內政部指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任何正式裁示,都會透過傳真公文、新聞稿,以及通訊軟體群組等多元方式,在第一時間同步通知地方政府,確保訊息傳達快速且正確。

內政部強調,所有具體指令都應以正式紀錄為準;9月21日傍晚與農業部、花蓮縣政府及台大團隊完成會議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隨即透過傳真公文正式通知花蓮縣政府。

內政部表示,依災害防救法第4條與第24條規定,地方政府為災害防救主管機關。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應本於職權,依個案狀況判斷是否勸告或強制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影響民眾。中央自始全力支持地方,協助採取一切必要行動,降低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所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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