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蛋糕內賊偷賣原物料害老闆輕生 西點師傅二審撤銷緩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以招牌芋頭蛋糕在台中逢甲商圈經營30餘年的皇家蛋糕,因朝姓西點師傅因缺錢花用,連續5年將其保管之巧克力、安佳奶油、安佳披薩絲等原物料侵占入己,並在蝦皮上販售,總共侵占208萬3035元,還造成施姓負責人悲憤輕生,台中地院判朝男徒刑1年、緩刑5年,檢察官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朝男顯非「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撤銷緩刑確定,朝男必須入獄。
朝男自100年起在皇家公司擔任西點師傅,負責原物料採購及管理等工作,朝男因缺錢花用,自108年4月間某日起至113年1月23日止,連續5年將其所保管之巧克力、安佳奶油、安佳披薩絲、芝士粉、保久乳、NZMP無水奶油、糖、杏仁粉、美國加州核桃、紐西蘭奶粉等物占為己有,並在其所申設的蝦皮購物網站帳號上販售這些物品,將販售所得約計208萬3035元挪為己用。
朝男被發現後簽立切結書表示願意歸還款項,不過,朝男只還有50萬元,並在施姓負責人發現未提告前向台中市警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自首,施姓負責人悲憤之餘,留下遺書自殺。
台中地院依業務侵占判處朝男徒刑1年,並認為施姓負責人亡故,朝男因而無法達成調解,審酌朝男經此偵審程序及罪刑之宣告,應知所警惕,信其應無再犯之虞,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5年。檢察官對判決結果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朝男業務侵占犯行係自108年3月間某日起至113年1月29日止,期間長達將近5年,侵占金額高達208萬3035元,顯屬有計畫性、持續性、長期性之犯罪,並非如原判決緩刑理由所稱「一時失慮,致罹刑典」,其主觀惡性、犯罪手段及所生損害均難認輕微。
且朝男在犯行被施姓負責人發現後,於113年1月23日簽立切結書載明:「本人朝○○自2019年盜賣詐取服務的公司皇家蛋糕有限公司食品原物料,盜賣至蝦皮謀取暴利,於2024年1月23日老闆查獲並坦承上述不法的行為,共計350萬元,願於1月底償付50萬元,其餘依次償還」。
卻僅先返還50萬元,即未再依約償還餘款,並於113年3月2日向警方自首而符合減刑規定,且始終未再償還任何款項,造成施姓負責人悲憤之餘,留下遺書自殺,遺書中表示:「朝○○…你們贏了!孤立無助,很累!很絕望,歹人逍遙法外,受害者卻徬徨無助日日煎熬,愚蠢的錯誤信任託付卻還來今日之境地,很是不甘,…顧念舊情一時心軟沒有立即報警處理,造成今日之遺憾境地,嘆、恨、怨,徒呼奈何」。
且之後朝男仍舊未將50萬元以外之任何款項返還皇家公司,而朝男既曾簽立切結書,即應確實履行,法院尚無另行移付調解之必要,原判決理由以被告「有意願調解,然因告訴人之代表人施○○已於000年0月0日死亡,致無法達成調解」作為緩刑理由之一,亦有可議。
檢察官提起上訴後,皇家公司已於114年4月17日廢止登記,被告朝男並未於皇家公司廢止登記前返還所餘侵占款項,於高分院準備程序時更僅提出還款計劃書1紙,表示「誠心悔過,提出具體可行的還款計劃,還款總金額158萬3035元,分79個月即6年7月,每月平均還款金額2萬元」。
之後由辯護人具狀陳報稱:施○○之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惟被告朝男仍願與第一順位繼承人施○○、潘○○調解,經施姓負責人之施○○於本院審理時到庭表示「我已經拋棄繼承,就算被告要跟我們和解,他賠給我們的款項,我一毛也不會拿,被告緩刑我沒有辦法接受,為什麼要念在被告初犯、他自首,他讓我失去父親,我父親因為此事上吊自殺,他長達5年盜賣原物料、掏空公司,絕非一時失慮,而是蓄謀已久,希望不要讓他緩刑」
合議庭綜合朝男違反法規範之情節、主觀犯意所顯現之惡性及反社會性、犯後態度所反應之人格特性、有無再犯之虞及能否由刑罰之宣告而策其自新等一切情形,予以審酌裁量後,認為被告所受有期徒刑1年之宣告,並無「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之情形,應確實入監執行,始足收警惕之效,判決撤銷緩刑,讓朝男入獄服刑,以發揮嚇阻犯罪、回復社會對於法規範之信賴,維護社會秩序之一般預防功能及教化之個別預防功能之必要。
照片來源:Unsplash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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