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潛水之路2-1】自由潛水運動淪「制度孤兒」 莊瑞雄關注保險籲運動部納統籌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泰宇/台東報導
自由潛水近年在國內蓬勃發展,不僅成為年輕世代追逐的冒險運動,更帶動地方觀光與國際交流,但隨之而來的保險空白、人船衝突與權責不清,也讓產業發展寸步難行。對此,立法委員莊瑞雄9月30日於在立法院特別召開「自由潛水發展與展望座談會」,廣邀學者、業者、中央部會與立法委員共同討論。莊瑞雄也呼籲運動部將自由潛水及海洋運動納入統籌範圍,擴大保險水庫,確保產業生存,也保障參與民眾權益。
莊瑞雄直言,無論是學者或業者,以及中央單位皆一致認為,若要讓自由潛水與冒險性運動邁向安全、有序、永續的發展,必須盡速釐清權責、補足法規,並建立風險分流與人船安全規範,才能兼顧運動推廣與公共安全。
「自由潛水等海洋運動長期面臨制度空白,最明顯的就是保險問題。」莊瑞雄指出,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業者必須投保責任保險,但自由潛水競賽屬於「競賽」而非「遊憩」,許多保險公司認為風險過高不願承保,導致主辦單位辦比賽困難重重。他直言,明明是在海洋委員會所管轄的海域、進行運動部主管的體育競賽,卻必須適用觀光署的遊憩法規,這樣的制度不僅讓保險落空,也讓主管機關互相推託,業者最後成為「制度孤兒」。
莊瑞雄強調,保險議題不能「把球做小」,而是要把量體擴大,主管機關應研議讓所有水域活動的責任保險共同納入的可行性,並不限於觀光遊憩,而是包含所有運動業者、冒險性運動與比賽。他指出,冒險性運動的比賽或活動,同樣需要社會大眾與產業共同承擔風險,否則僅針對單一項目設計「冒險性運動競賽責任險」,根本難以找到願意承保的公司,唯有將責任保險制度化、社會化,並擴大保險水庫,才能確保產業生存,也保障參與者的權益。
「適逢運動部升格,正是整理門面的契機,必須把自由潛水和海洋運動納入正規治理,明定權責、補足法規,才能讓台灣的海洋運動更安全、有序、永續地發展。」莊瑞雄舉例,小琉球常見潛水員與漁船距離極近,衝突風險隨時發生,因此應由運動部負責運動發展、教練制度與賽事規範,海洋委員會則要扮演「桶箍」角色,統籌觀光署、漁業署、航港局與地方政府,推動人船避碰規則、熱門潛點分區與專業導潛制度。
台灣自由潛水發展協會秘書長吳秉宥則從「人船避碰規則」與「自甘風險」切入,指出台灣沿岸漁港密集,水域活動人口不斷攀升,漁船與潛水活動的重疊已不可避免。他提醒,若僅依靠分區管理,勢必引發更大衝突,因此必須比照紐西蘭、澳洲、日本、美國佛州等地,建立明確的人船避碰規則,讓潛水者有標示義務,船隻則有避讓義務。
此外,吳秉宥則強調,冒險性運動不同於觀光遊憩,參與者多具專業訓練,應承擔「自甘風險」,保險制度需與專業人員管理結合,為避免目前教練淪為「黑數」的困境;他呼籲政府推動「專法立法,將保險責任分流」,並以協會監督教練體系,擴大保險水庫,兼顧產業生存與消費者保障。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教授曹校章則指出,自由潛水的安全、風險、保險與競合水域問題,其實是所有水域活動的縮影。目前相關規範分散於不同主管機關,卻缺乏上位整合,因此建議應加速訂定「競合水域管理指引」,作為跨部會管理與地方執行的重要依循,才能有效化解因水域開放帶來的衝突。
交通部觀光署副署長黃勢芳表示,觀光署已多次與海委會及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就場域管理與保險責任分工達成共識,並將自由潛水納入《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管理,與香蕉船、風浪板等項目一併適用保險責任規範,以確保安全與風險轉嫁。
交通部航港局副局長劉志鴻則指出,國際潛水安全規範多以潛水旗或燈號作為船隻避讓依據,為提升駕駛安全,正研議將相關規定納入遊艇及動力小船駕照考試,並已彙整全國潛點資訊提供漁業署加強漁船宣導與管理。
農業部漁業署也說,近期小琉球、龍洞、後壁湖等地確有潛水與漁業爭端,已宣導漁民落實避碰並保持距離,雖有漁會建議劃設航道,但先前彰化案例顯示限制捕魚難以實行,未來仍可強化《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及各風景區既有的潛水活動區域規範。
照片來源:莊瑞雄辦公室、台灣自由潛水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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