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物是否能養狗仔?資深媒體人直呼不宜

政治人物是否能養狗仔?資深媒體人直呼不宜
對於政治人物是否能「養狗仔」?資深媒體人黃暐瀚直言「不宜」。圖為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圖/記者吳翊緁攝,2025.10.03 )

[NOWnews今日新聞]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近日被踢爆雇用狗仔跟拍政治人物,狗仔爭議持續延燒,對於政治人物是否能「養狗仔」?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在臉書發文分享相關看法,直言「不宜」;他認為,政治人物如果真的覺得揭弊過程有需要調查員偷拍蒐證,那麼在調查完成之後,也應該自己親自出面開記者會公告社會,而不是交給特定媒體揭露,隱藏自己的角色。

黃暐瀚在臉書指出,Media傳媒,媒介的意思,媒體是「新聞事件」與「閱聽人」中間的「介質」,或簡單說是一座橋,橋本身沒有個性,只負責聯繫、傳遞,不參與介入過程,媒體針對手握權力的政府官員、社會關注的公眾人物,一言一行,予以報導,形同監督,「特別注意的是,媒體的監督與採訪,通常會表明身份,說明單位,提出問題,紀錄之後,如實轉述」。

何謂狗仔?黃暐瀚解釋,1960年義大利導演費里尼在他的電影裡面創造了一個「Paparazzo」角色,這個角色專門拍人隱私,後來「Paparazzi」就成為偷拍名人隱私的狗仔代名詞,狗仔不會跟「採訪對象」換名片,也不會表明身份,甚至根本沒有「採訪過程」,只有「偷拍跟紀錄」,很多名人明裡光鮮亮麗,暗裡作奸犯科,狗仔拍下鐵證,刊登踢爆,造成影響。

上述兩種模式,都屬於「媒體」的範疇。黃暐瀚提到,不管你是公開問,還是私下拍,只要內容真實正確,傳播給社會周知,符合公平正義,當然,踢爆真相的工作,不只媒體可以做,像是民意代表接受陳情之後,覈實無誤,開記者會公開,也算踢爆;或是公益團體如「吹哨者保護協會」,針對弊案層層調查,確認發生無誤後,對社會公開,也是揭弊,都是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沒有問題。

「問題出在,如果你去拍,拍完卻不揭露,而是交給別的媒體揭露,那就會被質疑當初拍攝的動機!」黃暐瀚說,尤其是指揮狗仔偷拍的人,還是手握權力的政治人物,那就會有政媒兩棲,或是情蒐政敵的質疑。

黃暐瀚最後也給予結論,「狗仔偷拍」算不算新聞自由?算;政治人物可不可以「養狗仔」?不宜。因為媒體拍完,得自己刊登,自己負責,將來還可能被告,政治人物如果真的覺得揭弊過程有需要調查員偷拍蒐證,那麼在調查完成之後,也應該自己親自出面開記者會公告社會,而不是交給特定媒體揭露,隱藏自己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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