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西重劃案強索財物賄賂 二審逆轉檢方上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與佃西里里長高進見,被控向佃西重劃案業者購買抵費地過程中,向業者強索財物賄賂1300萬元,經台南地院重判13年、褫奪公權8年;高進見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上訴二審出現大逆轉,改判郭信良、高進見無罪,高進見教唆犯偽證罪維持徒刑6月原判;台南高分檢17日上訴最高法院。
台南高分檢指出,原審認定110年6月8日第2次在蔡姓證人舊厝達成土地重劃業者廖堅志應交付1300萬元之合意時,郭信良未在現場;郭信良未收受廖堅志交付之1300萬元款項。廖堅志交付之1300萬元,與郭信良受託為廖堅志督促地政局、都發局官員就佃西重劃案中有關「樁位錯誤(截角)及土地登記」應儘速處理之務職務上行為,不具原因、目的關係與相當對價性。
「樁位錯誤(截角)及土地登記」案得於未經依都市計劃法公告實施前提前完成 爭議土地之登記程序,與郭信良無關,且郭信良無不當施壓都發局、地政局官員。
台南高分檢表示,原審這些有利被告事實之認定,有前後矛盾而與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相悖及未依卷證認定事實之情形,又有判決理由不備、應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審酌釐清遽行判決及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法條不當之違誤,檢察官17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請求撤銷上述台南高分院判決而更為適法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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