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成功脫牢獄之災 黃子佼二審獲緩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被控在網路偷拍論壇購買未成年少女的不雅影片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去年12月3日以黃子佼持有的兒童少年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性影像客體的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數共35人,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黃上訴二審後努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院今(25)日宣判,黃子佼量刑加重為1年6月,不過宣告緩刑4年。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認定,黃子佼自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會員後,竟陸續購買、蒐集、下載創意私房所販售之37位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接觸性器或性交行為之內含個人資料性影像,並自112年2月17日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這些性影像及個人資料,而無故持有之,足生損害於上開37人之隱 私權。
北院一審認定被害的兒少人數為35人,性影像達2259個,但一審將12名身分不明、沒有報案的未成年被害人、586個性影像檔案退回檢方,但檢方認為,黃持有這12名被害人的性影像,仍與本案具有法律上一罪關係,移請高院併辦審理。
不過,合議庭認為,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餘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且有人於警員聯繫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 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合議庭審酌被告黃子佼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上開性影像含個人資料而持有,其被害人數、影像檔案均多,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暨其於本院審理時坦認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然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另已與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 解並賠償損失等犯後態度,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同時,黃子佼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與37位被害人皆已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37位被害人亦均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
合議庭因認黃子佼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依法宣告緩刑4年,同時為促使被告日後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導正偏差行為,命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以有關兒少保護、性別平等議題者優先的法治教育3場次,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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