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撞倒15歲少年 駕駛辯稱路口超商招牌燈太亮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雙鳳路1處路口,昨(27)天下午5時許,傳起一起公車交通意外。1名15歲少年,走在人行穿越道,準備過馬路,卻被公車撞倒。新莊警分局表示,員警到場調查,少年被撞倒後4肢有擦挫傷併頭部挫傷,公車上1名54歲林姓婦人與8歲孩童,也因公車突然煞車而跌倒,造成頭部有挫傷,3人都送往醫院治療,所幸都無生命危險。48歲呂姓公車駕駛酒測值為0,但辯稱超商招牌燈太亮,視線反光才未能注意斑馬線上有行人而肇禍。
警方表示,警分局勤務中心,昨天下午通報雙鳳路段有交通事故,呂姓男子駕駛的公車,沿雙鳳路直行往中正路方向行駛,疑不慎撞倒在無號誌行人穿越道,步行返家的15歲少年。全案事故由新莊警分局交通分隊現場調查、勘查、採證照相及測繪記錄;呂姓公車駕駛則表示,當時因左側1家超商招牌燈太亮,導致視線反光,因而未能注意斑馬線上有行人,直到看到人時,才緊急剎車,但已來不及了。

警方呼籲,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務必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先行,避免一時疏忽釀成事故。
新莊警分局表示,車輛行經路口,原本就有高度注意行人的義務。將針對駕駛說詞,會再比對公車行車紀錄器查驗。但因為過失造成未禮讓行人,仍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舉發,處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
照片來源: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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