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苡任開告中選會 邀吳思瑤6/3到場聽庭

賴苡任開告中選會 邀吳思瑤6/3到場聽庭
罷瑤召集人賴苡任昨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圖/記者葉政勳攝)

[NOWnews今日新聞] 罷免吳思瑤團隊更換領銜人失敗,罷團召集人賴苡任昨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二階連署不應限制於單一領銜人,中選會則說,無論是罷免提議送件、連署送件、補提送件等,依法即由領銜人或其受託人去做。對此,賴苡任今(1)日受訪時重申其立場,更邀請吳思瑤6月3日一同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聽庭。

賴苡任昨天受訪表示,他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將於6月3日開庭,訴訟相對人是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目的是主張第二階段連署書應由連署人送件,而不應限制於單一領銜人。中選會則透過文字說明回應,罷免團體與日常生活中的各種團體相同或相似,皆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負責人等。就公職選罷法規定來說,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如前所述可簡稱為罷免案領銜人,就是罷免團體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負責人的意思。

對此,賴苡任今日赴北投市場掃街持續衝刺連署份數,對於中選會回應,賴認為,就中選會的立場來看,當然會強調所謂「依法行政」,依據《選罷法》第80條第三項的規定,必須要有領銜人才能送件。但本案的主要訴訟爭點也正是第80條第三項,因為無論是整體行政制度設計,或是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的表格規格不同,領銜人本身僅是第一階段的提議人,而提議人又不能成為第二階段的連署人,在這樣的情況下,領銜人既然不是第二階段的連署人,又何以代表具有更大民意基礎的連署人送件?

賴苡任指出,他們具備更多理由與事證,「中選會就根據他們現在可以回答的方式回答」;至於是否能夠獲准暫時處分,仍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預計於3日開庭審理。

此外,賴苡任也說,這是第一次台灣選舉史上,罷免案在行政法院受理暫時處分,因此他們誠摯邀請吳思瑤一同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聽庭,讓她可以現場聽到罷團訴求是什麼。



相關新聞


藍議員考核結果將揭曉!鍾小平明交罷吳沛憶連署書 郭昭巖仍神隱


若「她」被罷將重挫在野!羅智強急出1招救援:支持者投票率低


中正路改名「地契、身分證」全改 郭正亮要藍做1事:讓人憤慨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治新聞
人氣政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