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 二年條款卡中配參政權?內政部以解釋權箝制人權 李貞秀恐淪「制度犧牲者」
【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民眾黨「二年條款」將於明年二月上路,8位不分區立委將依序遞補,其中備受關注的中配(中國籍配偶)李貞秀,因無法取得「放棄中國國籍證明」,能否順利就任引發高度政治與法律爭議。然而,弔詭的是——這份證明在現實操作上根本不可能取得,內政部卻仍以《國籍法》第20條為依據要求提出,形同以行政解釋凌駕人權,使當事人成為制度漏洞的犧牲者。
法條僵化、行政解釋一刀切:誰能做到不可能的任務?

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擔任民選公職者須於一年內放棄其他國籍。此規範原本用於一般雙重國籍情況,但套用在陸配身上卻完全不合時宜。原因很簡單:
中國不承認台灣為國家,因此不可能核發「放棄國籍證明」。
若官方仍要求陸配提出不可能取得的文件,實質上就是:以法律之名、行政治排除之實。
李貞秀在返陸辦理除籍時,當地公務人員明確拒絕,理由是「若同意,就等於承認台灣是國家」。這並非個案,而是所有陸配共同面臨的結構性困境。內政部明知無法達成,卻仍堅持原地踏步,彷彿將解釋權視為拒絕陸配參政的便利工具。
政府部門互踢皮球:放棄國籍四個字,卻沒人能說清楚

民眾黨團先前要求內政部與陸委會說明陸配放棄國籍的流程,但陸委會以「不屬本會權責」推諉,內政部則僅以「依各國國籍法流程」含糊回應,形同再次把球丟回陸配身上。
這樣的行政態度,讓要求被放棄國籍的陸配陷入一種龐雜又荒謬的境地——
被國家要求做一件國家知道做不到的事。
同樣條件,過去能參政為何現在不行?政策朝令夕改的政治味道
蔡英文政府、陳水扁政府時期皆未曾出現如此嚴格的排除狀況,包含陳美齡、史雪燕等人都順利任職。如今卻以國安為名,將中配參政視為高度敏感議題。
在政府立場強調「國安毫不妥協」的同時,似乎也必須向全體國人回答:若法律本身要求不可能達成的義務,究竟保護了誰,又剝奪了誰?
立院擬以「切結書」解套,但治標不治本
據了解,立法院將要求遞補立委簽署「無雙重國籍、承諾依法放棄外國籍」切結書,以符合法定形式。此作法雖可讓程序往前走,但根本無法解決陸配實質無法放棄國籍的困境。
切結書能寫,但文件仍拿不到。
法律問題不會因行政方便而消失。
行政解釋不該成政治工具
人口結構變遷下,中配已是台灣家庭與社會結構的重要一環。若政府持續以僵化條文與政治敏感度為理由,阻斷其參政權,不僅違反平等原則,更使陸配淪為政治情緒下的弱勢群體。
國家有權維護國安,但不該以不合理的標準懲罰特定族群。此一事件顯示,陸配不是問題,制度才是問題。
李貞秀個案只是浮出檯面的冰山一角,更提醒外界:行政解釋若不檢討,號稱民住自由國度的中華民國持續以法律之名侵害人權恐將成為無人可迴避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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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警政時報 包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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