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3條修正草案
為利投資人儘早知悉上市櫃公司股東常會之各項議案,俾有充裕時間了解股東會相關資料,鼓勵股東參與股東會行使其權利,及配合本會112年3月28日發布之「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第3項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全體上市櫃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及於14日前將年報之電子檔傳送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已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並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聯絡電話:(02)2774-731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已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並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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