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宣稱有依據,買賣雙方皆放心!

公平會於111年6月1日第1601次委員會議通過,台視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金鳳凰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台視真享購網站銷售「3G盧爾德聖泉活水機」商品,廣告宣稱「可直接生飲」,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台視真享購網站銷售上述商品,廣告宣稱「可直接生飲」,予人印象為該商品於刊登當時出水水質未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故消費者免經煮沸即直接飲用後不會造成健康上的危害。但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無論濾水器所使用地點為家庭或公共場所,均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規定「飲用水水質標準」,標準檢驗局於110年12月16日經檢測該商品出水之二氯甲烷濃度高於環境保護署所訂之「飲用水水質標準」,且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亦就該檢測結果表示二氯甲烷在「飲用水水質標準」中定義為「影響健康物質」,足以認定該商品出水已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是台視公司及金鳳凰公司於廣告刊載「可直接生飲」文字,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應適時檢視廣告內容所宣稱商品品質之真實性,以避免刊載不實廣告,同時維護自身信譽;另外,也再次提醒消費者,購買商品前可先檢視業者所提供商品相關資訊是否足以證明其宣稱之商品品質,以保障自身權益。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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