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事業獎金超發與報備不符,遭罰!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5)日第1603次委員會議通過,新加坡商美極客環球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美極客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向本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美極客公司係105年11月間向本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銷售商品為食品及清潔用品。該會於110年11月4日至美極客公司實施業務檢查,查悉美極客公司109年至110年10月間,除109年9月外,餘等21個月獎金實際撥發比例超過報備獎金之最高撥比,經該公司檢討係原設定之上限值(俗稱K值)啟動規則不夠完善導致。因獎金及其他經濟利益其合計數占營業收入之最高比例屬傳銷制度之一環,是美極客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向本會報備,核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提醒,傳銷事業於完成報備後,倘有變更法定應報備事項,即負有事先報備義務,並應確實依報備內容據以實施。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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