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唯一」係金耶嗎?廣告刊登後仍要再確認!

公平會在113年8月7日第1712次委員會議決議,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與力源通訊器材有限公司於PChome 24h購物網站銷售「LANCHONLH UV68藍牙雙頻無線電對講機」,刊載「業界唯一,內建藍牙模組雙頻無線電對講機」,但是,銷售期間市場上已有其他品牌的無線電對講機也具有相同功能,所以,網路家庭公司與力源公司持續在廣告上宣稱「業界唯一」,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品質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網路家庭公司與力源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上開廣告宣稱整體給人的印象為市場上僅有LANCHONLH UV68品牌的無線電對講機提供藍牙雙頻功能,雖該商品是第1個取得藍牙雙頻功能,但經調查後發現,市面上於案關廣告期間,尚有其他業者商品也具有相同功能。所以,網路家庭公司與力源公司仍在廣告上宣稱「業界唯一」並非事實,此將使一般人產生錯誤的認知或決定,對其他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故唯一已非唯一,卻標榜唯一,已屬廣告不實。
公平會提醒,業者在廣告上要使用唯一、第一等最高級的用語,必須持續關注市場相關商品之功能情形,要有客觀依據,才能避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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