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藉參加合會之名,行招募傳銷之實,違法遭罰!

公平會於113年8月28日第1715次委員會議通過,元真公司為多層次傳銷事業,該公司及其負責人與168互助公司共同假藉合會之名義,招募元真公司傳銷商,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另元真公司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以及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行使退貨權利,也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處元真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其負責人20萬元罰鍰。而168互助公司依行政罰法處40萬元罰鍰,總計處160萬元罰鍰,此為首件以合會名義,招募傳銷商之違法案件。
公平會表示,看到媒體刊載「『元真健康』疑合法掩護非法 小資女泣訴互助會教『以會養會』週繳百萬付不出恐被告!」之報導,乃主動調查,發現元真公司前吳姓員工設立168一人公司,即人人壹陸捌互助公司,從事合會業務,與元真公司同一地址,168公司與元真公司合作共同制定收取服務費數額、168公司贈送合會會員元真公司商品、傳銷經營權,元真公司開立銷售商品發票給168公司等,元真負責人並參與其中,與二家公司實有共同假藉合會的名義招募傳銷商之情事。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為避免發生爭議,傳銷法第11條特明定,傳銷商或傳銷事業在招募傳銷商時,應表明其係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且不得以假藉其他名義如招募員工、合會等方式從事傳銷行為。元真公司除了違反該規定外,該公司實施「元真互助購物網獎金」等內容,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且該公司以官方帳號於168互助公司之LINE群組公告不得退換貨,亦有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行使退貨權利之效果,也違反傳銷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從事多層次傳銷業務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以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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