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製造地宣稱不實,遭罰!
公平會在113年9月11日第1717次委員會議決議,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鉅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momo購物網銷售「鋁合金三段百變掛衣架」商品名稱、商品特點及商品圖標示「台灣製造」、「MIT鋁合金」,惟民眾收到商品外箱標示「產地:中國」,涉有廣告不實情事,處富邦公司新臺幣10萬元、鉅崴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momo購物網銷售「鋁合金三段百變掛衣架」商品宣稱「台灣製造」、「MIT鋁合金」,整體予人印象為案關商品為台灣製造,係使用台灣製造之鋁合金,惟民眾收到商品外箱標示「產地:中國」。經公平會調查發現,鉅崴公司人員以為此款商品為合作台灣廠商自行製作,故造成廣告頁面誤標示「台灣製造」、「MIT鋁合金」,是該廣告宣稱並無依據,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廣告所提及之商品製造地,為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之因素,倘廣告表現與實際有明顯差異,則有引起交易相對人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業者於廣告中宣稱製造地,應確保與實際情形相符,以免觸法遭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表示,momo購物網銷售「鋁合金三段百變掛衣架」商品宣稱「台灣製造」、「MIT鋁合金」,整體予人印象為案關商品為台灣製造,係使用台灣製造之鋁合金,惟民眾收到商品外箱標示「產地:中國」。經公平會調查發現,鉅崴公司人員以為此款商品為合作台灣廠商自行製作,故造成廣告頁面誤標示「台灣製造」、「MIT鋁合金」,是該廣告宣稱並無依據,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廣告所提及之商品製造地,為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之因素,倘廣告表現與實際有明顯差異,則有引起交易相對人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業者於廣告中宣稱製造地,應確保與實際情形相符,以免觸法遭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 記者: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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