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唯一」要有依據,查清楚避免受罰!

公平會在113年10月9日第1721次委員會議通過,華麗熊行銷有限公司於嘖嘖群眾募資平臺銷售「天鷹座 減壓泰坦包」商品,廣告宣稱「全球首創!放的下安全帽的後背包」、「市售唯一 裝得下安全帽的後背包」,但其他網站也有銷售同類商品,故華麗熊公司在廣告上宣稱「全球首創」、「市售唯一」,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華麗熊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前述廣告宣稱讓人認為市場上僅有華麗熊公司所銷售的後背包具有寬敞設計功能,其容量空間足以裝得下安全帽。但經調查後發現,市面上尚有同類商品亦具有大容量空間可供放置安全帽。所以,華麗熊公司在廣告上宣稱「全球首創」、「市售唯一」並非事實,此將使一般人產生錯誤的認知或決定,對其他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已屬廣告不實。
公平會提醒,業者若在廣告上強調「首創」、「唯一」此種最高級用語連結客觀陳述,應該有具體客觀資料來佐證,如果只是說明自身商品款式、LOGO圖案等特色,則應說清楚、講明白,避免造成誤認。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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